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成立于2022年8月30日。
專委會是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的分支機構,由涉及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及應用的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相關團體自愿組成;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另行制訂章程,不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承擔。
專委會工作的核心是服務,基本職責包括宣傳與培訓、交流與合作、管理與規范、監督與維權,具體見專委會工作規則。
主任委員:程春生(沈陽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員(7人):程長進(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衛宏遠(天津大學)、張宏哲(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多英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陳網樺(南京理工大學)、謝傳欣(青島科技大學)、朱鵬飛(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
秘書長:王達(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副秘書長:魏振云(沈陽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郝琳(天津大學)
紀律委員會主任:潘勇(南京工業大學)
紀律委員會委員(6人):蘇德亮(上海海樊科技有限公司)、葉樹亮(中國計量大學)、馬利勇(浙江巨化技術中心有限公司)、丁興成(浙江閏土研究院有限公司)、張小良(上海應用技術大學)、王文和(重慶科技學院)
專委會委員名單
序號 | 單位名稱 | 委員 |
1 | 沈陽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程春生 |
2 |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 程長進 |
3 | 天津大學 | 衛宏遠 |
4 | 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 | 張宏哲 |
5 |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 | 多英全 |
6 | 南京理工大學 | 陳網樺 |
7 | 青島科技大學 | 謝傳欣 |
8 |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 | 朱鵬飛 |
9 | 中國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 張帆 |
10 | 廈門大學-廈門熙寶源化工技術有限公司化工安全聯合實驗室 | 黃加樂 |
11 | 國家民用爆破器材質量檢驗檢測中心 | 錢華 |
12 | 浙江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 | 馮桂 |
13 | 南京泰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楊錦飛 |
14 | 浙江化安安全技術研究院 | 謝剛 |
15 | 山東潤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王建娜 |
16 | 西安近代化學研究所 | 李亞南 |
17 | 湖南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有限公司 | 陳明 |
18 | 聯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藝安全實驗室 | 章周舜 |
19 | 山東金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姜仁龍 |
20 | 福建中檢康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華僑大學化工工藝與本質安全研究所 | 劉勇軍 |
21 | 諾誠(深圳)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黃飛 |
22 | 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檢測中心安全技術實驗室 | 郁晨崢 |
23 | 甘肅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 李衛平 |
24 | 德凱質量認證(上海)有限公司 | 曾小明 |
25 |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拓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葛安卡 |
26 | 北京穎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測中心 | 劉香 |
27 | 上海合全藥物研發有限公司工藝安全評估實驗室 | 范利 |
28 | 索爾維投資有限公司檢測中心 | 馬瑩瑩 |
29 | 江蘇安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 王躍 |
30 | 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許杰 |
31 |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分析測試中心 | 王旭明 |
32 | 杭州格致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 陳磊侃 |
33 |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EHS研究中心 | 盧炯 |
34 | 臺州學院醫化過程安全風險評價中心 | 武承林 |
35 | 浙江華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舒理建 |
36 | 常大-時立態合聯合安全實驗室 | 邢志祥 |
37 | 浙江博安檢驗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閆明軍 |
38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藝安全實驗室 | 王梓臣 |
39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藝安全評估中心 | 劉承偉 |
40 | 江西和元安全科學技術有限公司 | 肖峻 |
41 |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過程基礎研究實驗室 | 胡爽 |
42 | 山東中農聯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測中心 | 牛紀勝 |
43 | 山東省農藥科學研究院產品檢測中心 | 叢云波 |
44 | 重慶閣睿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金鍇安化學過程安全實驗室 | 唐繼壘 |
45 | 中藍晨光成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陳敏劍 |
46 | 中國科學院蘭州化學物理研究所 | 胡斌 |
47 | 康寧反應器技術有限公司 | 姜毅 |
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試行)
根據《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及《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工作規則。
第一條 專委會是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設立的分支機構,由涉及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及應用的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相關團體自愿組成。
第二條 專委會在協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經費由協會統一管理,法律責任由協會承擔。
第三條 專委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推動落實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國家標準及精細化工行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推動、參與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標準、規范的編制、修訂。
(三)組織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學術交流活動,發布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領域的科技動態信息。
(四)促進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機構水平提升,利用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精細化工企業提升本質安全水平與安全風險管控能力提出建議措施。
(五)收集、分析、整理化學品和化學反應安全數據信息,建立數據庫,為行業領域提供安全數據信息服務。
(六)推廣精細化工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組織技術評審、鑒定,提供咨詢、培訓和技術服務。
(七)發揮專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向政府反映企業訴求,提出合理化建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八)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對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機構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定期通報檢查結果。
(九)承接政府部門、協會和有關單位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專委會實行委員制。每家涉及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相關單位推薦一名委員人選,經協會對其任職能力等進行審核批準并經主任委員會同意后方可擔任專委會委員。
第五條 專委會的職責:
(一)制定和修訂專委會的工作規則。
(二)制定專委會工作計劃,明確任務、分工和進度要求。
(三)檢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總結專委會年度工作。
(四)決定專委會其他重要事項。
第六條 專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協會提名,經專委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每屆任期3年。
第七條 專委會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在專委會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專委會全體會議決定。
第八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服從大局、勇于奉獻、廉潔自律,社會信譽良好。
(三)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備發現、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具備化學化工類、安全類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五)身體健康,在精力和時間上能夠保證執行專委會安排的任務,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第九條 委員的權利及義務:
(一)遵守專委會工作規則。
(二) 執行專委會工作任務,積極參加專委會的各項活動。
(三)向專委會提出議案、反映意見和建議。
(四)維護專委會權益和聲譽。
(五)委員應當承擔的其他權利及義務。
第十條 專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專委會全體會議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專委會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專委會設紀律委員會,按照《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機構自律公約》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本工作規則經2022年8月30日第一次專委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本規則解釋權屬專委會主任委員會。
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機構自律公約
(試行)
為推進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規范評估機構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不斷提高評估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公約。
第一條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成員單位均承諾充分尊重并自覺信守本公約,自覺接受專委會紀律委員會的約束,自覺接受政府監管、社會監督,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第二條 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技術規范開展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第三條 充分理解并尊重反應過程客觀規律,用真實熱穩定性數據反映評估結果,為企業工藝技術優化及安全風險防控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
第四條 遵循客觀獨立、公正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不進行夸大、虛假宣傳,不提供虛假報告。
第五條 同行之間相互尊重、同業互助。不以非正當手段排擠、損害和打擊同行,不損害他人名譽。靠質量和信譽參與競爭,杜絕無序、惡意競爭和不正當的市場競爭。
第六條 堅持廉潔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堅決抵制商業賄賂。
第七條 恪守有關商業和技術的保密協議或約定,對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只在規定的范圍和條件下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擴散。
第八條 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杜絕一切損害企業及其他任何組織、個人知識產權的行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尊重他人科技成果,拒絕抄襲、造假等一切不端行為。
第九條 有權向紀律委員會舉報違反本公約和評估工作中的違規行為。
第十條 對于違反本公約的評估機構,無條件接受由紀律委員會視不同情況給予的約談、警告、內部通報、社會通報、取消專委會委員資格、從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推薦名單中除名等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