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黃埔化工廠酯化反應鍋沖料爆燃
來源: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作者: 陳國芳 瀏覽: 5857 發布于2013年07月30日
違章作業,電氣設施及安裝不符合防爆要求-----
廣東黃埔化工廠酯化反應鍋沖料爆燃
1991年5月17日,廣東省黃埔化工廠合成龍腦酯化車間反應崗位發生沖料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和危害
1991年5月17日,廣東省黃埔化工廠四車間龍腦酯化反應崗位早班當班班長和3名工人于8時45分接班后,在班長帶領下,進行投料前的機械設備檢查和備料工作,隨后分別進入自己的崗位,3名工人分別操作1~3號反應鍋。
3個反應鍋的規格型號相同,夾套及蛇管內的介質為熱水、自來水或冰水,鍋內介質為反應物料(松節油、草酸、醋酐等)。
按工藝配比及操作順序,每個鍋先投入分餾油(松節油)330kg、沉淀料45kg(投料前先將上述二種物料混和稀釋),其他物料分五次投入.上午10時許,2號鍋第三次投料加入松酸(脫水草酸)10kg,隨后用蒸汽加熱夾套水(含蛇管),10時05分,鍋內物料反應溫度上升到52℃,操作者停止加熱(當時夾套溫度57℃)。10時20分,鍋內反應溫度達到60℃,并有加快上升的趨勢。按控制指標,將反應溫度控制在50~60℃,按此規定操作者應采取冷卻降溫措施,但操作者沒有執行。直至10時20分45秒,鍋內物料反應溫度已急劇上升到78℃時,操作者才開自來水及冰水,但由于反應劇烈,溫度急速上升,上述一般的冷卻措施已無法制止反應溫度上升的趨勢。此時按規定應往鍋內直接加水破壞反應,但操作者沒有執行。10時21分30秒,發生沖料爆燃事故,3人嚴重燒傷,1人輕傷。其中3人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發生突發沖料的原因分析
由于操作失誤,致使2號鍋內的反應物料溫度與壓力瞬間急劇上升而造成突發性的沖料。酯化反應是比較強的放熱反應,反應溫度控制在50~60℃之間,溫度過低反應速度很慢甚至幾乎不起反應,但如果超出正常控制溫度范圍時,其反應速度則會迅速加快,溫度也隨之迅速上升,同時又促使反應更進一步加快,如此便形成聯鎖性反應,如果溫度控制不當則會發生突發性沖料。
10時15分,雖然夾套溫度仍保持為57℃,但鍋內物料的反應溫度已上升到57℃并繼續上升,按《酯化反應崗位操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定,此時應采取降溫措施,以扭轉反應溫度繼續上升的趨勢,否則反應溫度很容易超過上限(60℃),但操作者沒有執行此規定(沒有開冷卻水及冰水)。
10時20分,鍋內反應溫度已達到60℃并有快速上升的趨勢。操作者仍然沒有采取降溫措施。
10時20分后,由于鍋內物料反應溫度迅速上升并超過60℃,此時夾套及蛇管的水溫反被鍋內物料加熱上升了3℃(從原來57℃升到60℃)。
10時20分45秒,鍋內物料反應溫度已急劇上升到70℃(比正常控制的上限超過18℃)。此時,夾套水溫曲線開始有迅速下降趨勢,表明操作者已開啟冷卻水閥及冰水閥(事故后現場檢查2號鍋冷卻自來水閥及冰水閥處在全開位置),但此時鍋內物料反應溫度沒有下降,仍然迅速上升,表明一般冷卻措施已不能制止反應溫度的急劇上升,按《規程》規定應往鍋內直接加入冰輕油甚至直接加入水破壞反應。但操作者沒有這樣做,致使反應溫度繼續迅猛上升。
根據上述情況分析表明,由于2號鍋操作工一再延誤采取冷卻措施,使鍋內物料處在較高的溫度下進行反應,致使反應速度加快,溫度迅速上升,而當反應溫度進一步急劇上升時,又沒有執行《規程》的要求直接向鍋內物料加入冰輕油或迅速加水破壞此反應,使物料反應達到猛烈的聯鎖反應階段,物料的溫度和壓力瞬間猛烈上升,造成突發沖料。
2.突發沖料后隨之產生室內空間爆炸的原因分析。
2號鍋在突發沖料前已進行了第三次投料(尚有二次投料未進行),最初投入鍋內的松節油(330kg)約有170kg尚未反應。沖料時,這些未反應的松節油及已反應的生成物(草酸龍腦酯等)大部分在沖破防爆膜后經導向管排至室外水池(為防止沖料事故擴大而專設的水池),同時還有一部分從加料孔蓋(當時被沖開)及鍋蓋與鍋筒法蘭之間(沖掉墊圈)沖出,并大部分隨即氣化形成霧狀,瞬間充滿室內空間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范圍(松節油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范圍為0.6%~62%)遇到著火源即發生空間爆炸。另有一小部分沸點較高的物料成液態被噴到屋頂、墻壁及地面上,隨空間爆炸后繼續燃燒。
3.經現場勘察分析,引起空間爆炸的著火源可能是電氣產生
由于事故現場室內的電氣設備、線路、動力開關、照明等均不是防爆型,因此產生著火源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例如,線路接頭松動,插頭與插座接合不緊密,沖料時震壞的照明燈泡或拉脫插頭,正在運轉的電動機,磁吸開關,正在響動的電鈴等,均有可能產生著火源。據現場勘查,可能性較大的有兩處。一處是2號鍋局部照明燈(36V、60W),該燈泡玻璃破裂(燈泡支架固定在2號鍋蓋上,有可能在沖料時受震動而致使燈泡破裂)。據制造燈泡有關部門提供情況,當上述規格燈泡的鎢絲在真空下通電發熱時溫度可達2000℃。另外一處是2號鍋附近的臺扇,其插頭與插座接觸不良,有放電弧的痕跡。
此外,溫度報警電鈴也可能形成著火源。事故后現場調查驗證當記錄儀溫度達到62℃時,警鈴就開始響動。但該電鈴安裝在休息室,離2號鍋較遠(約8米)。
4.其他因素分析
酯化反應崗位室內電氣從選型到安裝均不符合防爆要求,按要求該崗位的電氣選型應達到Ⅱ區(即舊標準Q-2級)的標準,但現場所選用安裝的電氣設備、動力、照明線路、開關等均是普通型,產生導致空間爆炸的著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