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協會外聘專家對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的支撐作用,規范協會外聘專家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外聘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的專業人員,包括協議單位委派專家和個人專家(以下統稱專家)。
第三條 專家的基本條件: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服從大局、勇于奉獻,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備發現、分析、解決現場問題的能力。
(四)具備較強的文字處理能力,熟練使用Office等辦公軟件。
(五)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在精力和時間上能夠保證執行協會安排的任務。
(六)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備化工或安全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2.取得化工或安全相關專業中級技術職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或安全評價師,且從事本專業生產技術與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3.具有特殊專長,在某一領域成績突出。
第四條 專家遴選程序:
(一)專家申報:申請人登錄協會官網——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數據中心——專家端,按照要求完成填報(詳見專家信息填報說明)。
(二)專家庫入選:協會專家遴選小組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作為協會入庫專家管理,頒發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入庫專家證明。
(三)入庫專家勝任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服務工作,并積極參加協會安排的活動,經所在單位同意或2名以上協會專家推薦,頒發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專家證。
第五條 專家執行任務期間應接受協會管理,遵守《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專家工作規范》,保守協會工作秘密和企業商業技術秘密。
第六條 協會會員聯絡部負責專家庫建設和運維,及時更新專家信息,對外提供專家信息確認查詢服務。協會有關部門按照專業分工負責專家管理與服務,考核評估專家工作質量,每年至少安排1次專家集中培訓。
第七條 協會按照有關規定和專家工作時長、工作質量向入庫專家發放報酬,每年對參加協會活動數量多、工作質量高、表現優秀的專家予以獎勵。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專家資格:
(一)存在徇私舞弊、提供虛假報告、違反廉潔規定等行為。
(二)未經協會授權,以協會名義開展活動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三)連續3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協會安排活動的。
(四)其他情形不適宜擔任協會專家的。
第九條?本辦法由協會會員聯絡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7月19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