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此次印發的危化品零售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的申請對象是,全省危化品經營(零售)企業,不包括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化品和帶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
申請條件是已依法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已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并運行1年以上,按《福建省危險化學品經營(零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進行自評,自評得分在75分以上,且每個A級要素自評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至申請之日前1年內未發生人員傷亡以上事故。
評審標準是危化品零售企業安全標準化僅設立三級達標一個等級,不設立二級和一級兩個達標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得分70分(含)以上,且每個A級要素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的為三級達標企業,否則為不達標企業。評審、核準工作由縣(區、市)安監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相關協會、機構負責評審,縣(區、市)安監局核準、公告并發證。
評審程序是評審機構在材料審查符合條件的基礎上,確定現場評審日程安排,制定評審計劃,并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企業。評審機構按《福建省危險化學品經營(零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進行評審。評審結束后,對評審達標的企業,向縣(區、市)安監局提交評審報告及相關附件,評審不達標的向企業發出《不合格通知書》,企業整改到位后才可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