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其從業人員和第三者死亡、傷殘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這改變了過去單純由企業和政府承擔賠償責任的模式,將賠償風險向社會機構轉移。
海南省安責險制度采取由專業機構搭建的統一險種、統一費率、統一保障范圍、統一賠償標準、統一服務的“六統一”運營模式,與承保公司一起共同為全省高危行業提供保險服務。它不同于一般保險產品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直接對接,而是由專業保險中介機構設計、搭建統一的保險平臺和理賠機制,向被保險人和承保公司同時提供投保、索賠等服務,更大程度地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
據了解,海南省采取的“六統一”模式在安責險中是全國唯一的,對被保險人更加有利。每人賠償標準為40萬—80萬元,每次事故累計賠償限額200萬—2000萬元,高于國內現行一般標準,費率則處于全國較低水平。
目前,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為海南省安責險統保項目顧問,負責建設和維護統一保險平臺,中國平安海南省分公司、中國人保海南省分公司、陽光財險海南省分公司等3家機構經招標程序組成共保體進行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