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來源: 中新網 瀏覽: 2271 發布于2011年06月27日
當前,廣東省開始進入夏季持續高溫天氣,對職工身體健康及生產工作產生了較大影響。近日,廣東省人社廳發出《關于做好高溫期間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做好高溫期間防暑降溫工作,并在6-10月向勞動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通知》要求,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和作息時間,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盡量避開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并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通知》還特別要求,要加強高溫季節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
《通知》規定,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落實高溫津貼的發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督促用人單位按照《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規定,在6-10月向勞動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非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是否發放和如何發放,則根據《關于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10]1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
人社廳表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等形式,加大對職工工作和休息時間、工資支付、高溫津貼發放等重點情況,建筑業、加工制造業等勞動密集型的重點行業以及女職工、未成年工、生產一線職工等重點人群的檢查力度,并督促用人單位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設置必要的降溫設備,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