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捷美豐友化工有限公司“9·7”中毒事故
瀏覽: 4134 發布于2014年09月07日
2014年9月7日15時45分左右,寧夏捷美豐友化工有限公司東南角火炬裝置區域,發生一起因氨氣液混合物從主火炬筒頂部噴出并擴散,造成火炬裝置周邊約200米范圍內41人急性中毒。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設置在氨壓縮機一段氨冷器上的安全閥均為氣液兩相,氨壓縮機啟動時,一段氨冷器超壓致使安全閥起跳,液氨直接進入氨事故火炬管線,加之氨事故火炬未按國家強制標準《石油化工氣液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1008)(2018版)要求在氨事故放空管網系統上設計、安裝氣液分離器,致使液氨從事故火炬噴出,氣化后迅速擴散,導致周圍人員急性中毒。事故的間接原因有:1.設計單位編制的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未分析氨事故火炬系統存在的風險并提出相應預防措施,也未明確氨事故火炬系統設備選型和設備一覽表,存在嚴重的設計缺陷。2.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對火炬系統EPC總承包商的設計資質審查把關不嚴,項目存在超越設計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工程設計的違法行為。3.監理公司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未及時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4.裝置三查四定工作不嚴謹,未發現設計及施工漏項,系統檢修后開車,沒有按照《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進行開車安全條件表單逐項確認。5.對勞務外包單位同意管理和協調不到位,勞務派遣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職工缺乏自救、互救知識。6.生產裝置開停車組織系統不健全,事發當日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不在崗,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開車前檢查工作沒有必要的工作記錄。7.應急處置不及時,事發后,沒有及時對廠外路過車輛及群眾進行疏散,導致氣液職工和場外過路車輛人員急性氨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