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大慶石油化工總廠“10·27”爆炸事故
瀏覽: 5561 發布于2004年10月27日
2004年10月27日,大慶石化分公司煉油廠硫磺回收車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經濟損失192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廠承包商在生產單位的指導配合下,氣焊工在酸性水汽提裝置原料水罐頂部排氣線0.8米處動火切割。在作業過程中,原料水罐內的氣體(氫氣、烴類)從與其連接的DN200管線根部或與罐頂板連接焊縫開裂處泄漏,遇到氣割明火或飛濺的熔渣,引起爆炸。酸性水汽提裝置原料水罐的原料水主要成分為高濃度硫化氫和氨氣溶解混合物,同時包含有上游裝置攜帶進入的烴類組分、油以及氫氣等物質,在有點火源和氧氣存在的情況下,硫化氫、氫氣、烴類組分均可被點燃。回顧以往類似事故中,在罐頂動火作業引發的爆炸事故不在少數,究其原因主要還是動火前分析把關不嚴,在罐頂作業環境與罐內氣相相連通的情況下,點火源引發的燃燒轉入罐內,造成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