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依據國家《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0〕32號)而編制,是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各行業領域編制安全生產專門規劃和實施安全生產重大工程項目的重要依據。
《規劃》提出,全省“十二五”安全生產主要目標為:一是安全生產狀況全面好轉,事故總量進一步下降。到2015年,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1800人左右。二是相對指標排位前移,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進一步下降。以2010年實際為基數,到2015年全省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年均下降8.5%;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年均下降5.8%;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32%以上,年均下降7.4%;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下降28%以上,年將下降6.4%。三是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均衡協調發展,事故防控水平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持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技術面貌明顯改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技術支撐能力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增強,公共安全素質提高,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職業危害得到有效治理。
《規劃》明確,“十二五”期間,江西省安全生產領域要完成七大主要任務和四項重點工程。七大主要任務是:深化高危行業領域專項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強化職業危害監管,創建安全健康作業環境;不斷推進主體責任落實,全面實施企業風險預控管理;健全安全監管監察體系,不斷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水平;大力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完善技術支撐體;積極推進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著力提高應急保障水平;全面普及全民全員安全教育,創建良好的安全生產社會環境。四項重點工程是: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基礎設施建設及裝備配備工程;全省高危行業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程;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程;全省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程。
為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和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規劃》強調要科學統籌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嚴格監督考核與責任追究;建立專項投入制度與長效投入機制;完善安全生產法制與執法秩序;強化安全科技保障與引領作用;加強社會監督與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