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物燥,慎防火災。這警句年年都在呼喚著,但總是話音未落,火災就翩然而來,很令人氣餒!城市里的火災,往往都是有因可循的。除了故意放火的個案之外,大多火災,都與火災處所相關人的管理不善有關。或設備老舊,或用火不當;至于火災所以造成重大傷害,則多半是因周圍日常物件的安置或設施的處理,違反防火規范章程。由此可見,火災說是天災,但歸根到底,其因果還是人禍。
火災害人害己,其結果令人唏噓。只不過,在現實生活中,火災的誘因導火索,是日積月累形成的,災禍落到自己頭上之前,多數人或熟視無睹,或掉以輕心,久而久之,便形成禍局。一朝禍起蕭墻,則悔之已晚。防火意識的淡薄,固然有教育提醒的氛圍不夠濃厚,但對于每個防火主體而言,恐怕還是在于壓力不夠。一場火災出現,坊間和媒體報道,都集中在火災現場和處置之上,對火災的后續處理和漫長的影響,卻往往有頭無尾就放過去了。
一場火災,能令一個家庭或者一個企業傾家蕩產,但這恐怕還是輕的,附帶的民事索償,才是令責任主體“永世不得翻身”的壓力。中國是個人情社會,對火災出事家庭或者當事人,多半是抱以同情的多,給予譴責的少,特別是萬一火災出了人命,則更是容易掬一把同情之淚。但是,火災造成的人財損失影響,不是一把眼淚就能夠一抹而過的。買了火災保險的,尚可由保險公司擔承,沒有買保險的呢?恐怕只好通過民事訴訟途徑,向責任人去要了。從經濟責任和公民責任的角度看去,防火的重要性,在都市中應該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每個人每天都要有的壓力,而不是可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事情。
關懷火災起火點的受傷害人,是從人道主義立場出發應做的事情,無論這種愛心怎么傾注都不過分。但是,因火災之禍受傷害的其他人,更加的無辜,這些人所受到的損失,往往是火災責任人掉以輕心和不負責任導致的,所以,我們更有理由特別關注這些人所應該得到的補償。目前,在輿論和社會救濟手段方面,對此是關注不夠和不夠及時的。而且,更多的人則把經濟補償的責任,誤以為應當落在社會管理當局的身上,由于這種慣性,往往在輿論場上和現實生活當中,淡化了災害當事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事實上,很多負火災責任的火災受害人本身,固然值得同情,但是,又是應當承擔社會的道德譴責的。可惜,相對而言,我們的社會對這一層面上的責任意識和氛圍,并沒有形成,相應的索償管道也不夠順暢。責任意識沒有樹立起來,防火意識恐怕也只能弱化,從而停留在空洞的口號之中。(唐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