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楊元元對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做好《安全生產法》修訂工作提出了三點要求。
首先,要深刻認識修訂《安全生產法》的重大意義。
《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以來,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生產安全事故逐年大幅下降,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但是《安全生產法》實施九年來,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安全生產法》立法背景、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等都發生了重大變化;科學發展、以人為本指導思想的確立,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提出更高要求;和諧發展、社會穩定和全國人民對安全生產的期待,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等等,都需要我們加快修訂《安全生產法》。
第二,要明確《安全生產法》修訂工作的原則。
一是“修訂”的原則。在基本保持現行《安全生產法》主要框架的基礎上,進行完善、創新,適度超前,適應未來一個時期安全發展工作的需要。二是適當細化的原則。認真總結《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以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圍繞作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責任不落實、監管職責不清等突出問題,對有關條款進行適當的細化,縮小空間,增加可操作性,既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也要注意保持企業活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還要注意與有關法律相銜接、相統一。三是求同存異、適當集中的原則。《安全生產法》修訂涉及方方面面,要緊緊圍繞現階段安全生產領域的主要矛盾,著力解決主要問題,做到求同存異,適當集中,提高工作效能,取得實質成果。四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把第二章的細化修訂作為此次修法的重要一環,把國務院《通知》的規定法律化,其他各章的修訂也圍繞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進行適當的增加。
第三,要全力做好《安全生產法》修訂的相關工作。
一是做好三項基礎性工作。一要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法》的評估工作,全面評價《安全生產法》實施的效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二要開展中外安全生產立法對比研究,組織力量翻譯發達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制度,為修訂《安全生產法》提供借鑒。三要借鑒各地立法成果,積極將各地探索創新的有益成果上升為國家法律。
二是做好《安全生產法》修訂意見建議征集工作。各地要積極配合總局做好修訂相關工作,要按照總局的安排部署,深入開展調研,廣泛收集意見建議,為《安全生產法》修訂提供基礎材料。
三是開好四個片區座談會。在《安全生產法》修訂預備會議和東北片區座談會的基礎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再召開西北、西南、華東三個片區座談會,邀請國務院法制辦有關部門領導參加,廣泛聽取各省(區、市)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意見建議。分別提出《安全生產法》修訂稿。每一稿都將在前一稿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
四是召開安全生產專家和企業論證會。邀請安全生產專家、法律專家和選擇典型的省(區市),召開不同類型企業的座談會,對《安全生產法》修訂稿進行研究、修改和完善。
五是提出《安全生產法》修訂初稿。在以上工作的基礎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法》修訂工作組將進一步結合國內外安全生產立法經驗,把一些有效措施納入《安全生產法》修訂稿,爭取盡快拿出高質量的《安全生產法》修訂初稿。
趙雙連介紹了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針對安全生產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對修訂《安全生產法》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是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必須專業化,使安全生產工作真正進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二是嚴格區分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和有關部門監管責任,明確職責分工,防止推諉扯皮。
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領導,北京、天津、河北、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等7個省(區、市)的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哈爾濱、吉林、長春、呼倫貝爾、徐州等5個市安全監管局的領導及負責法規工作的同志,3家企業有關負責同志,以及中國安全生產研究院有關專家參加了此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