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單位安全生產信用建設,督促企業增強信用觀念,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北京市2010年11月出臺了《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警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第一次將誠信管理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領域,規定了企業在一個年度周期內有十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之一的將被納入“警示名單”進行曝光并實施一系列重點監管措施。《辦法》自頒布以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市、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嚴格執行,每月實行“零報告”制度。
下一步,北京市安全監管局將安全生產違法警示名單向投資、財政、國土、建設、工商、金融等有關部門進行通報,督促其對納入“警示名單”企業實施監管措施。市區兩級安全監管部門根據行業和區域特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公布的“警示名單”企業進行重點監管,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