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化工企業要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要求,對照本企業采用的危險化工工藝及其特點,確定重點監控的工藝參數,裝備和完善自動控制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化工裝置要按照推薦的控制方案裝備緊急停車系統。今后,采用危險化工工藝的新建生產裝置原則上要由甲級資質化工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通知要求,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對本轄區化工企業采用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自動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計劃、落實措施、加快推進,力爭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自動化改造工作,促進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進一步改善。
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包括:光氣及光氣化工藝、電解工藝(氯堿)、氯化工藝、硝化工藝、合成氨工藝、裂解(裂化)工藝、氟化工藝、加氫工藝、重氮化工藝、氧化工藝、過氧化工藝、胺基化工藝、磺化工藝、聚合工藝和烷基化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