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出臺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安全管理暫
來源: 安全監管總局監督管理三 瀏覽: 2136 發布于2011年11月15日
近日,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山東省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的安全監管工作,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山東省制定了《山東省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安全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并以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暫行規定》明確的定義,危險化學品市場涵蓋了危險化學品市場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暫行規定》主要內容由總則、市場建設與規范、安全管理、監督檢查、附則等五部分組成。《暫行規定》的出臺,規范了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市場的建設,強化了危險化學品市場的安全管理,明確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將對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安全穩定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