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進行隱患整改 節(jié)約費用近300萬
來源: 山東齊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編輯: 許若谷|陳國芳 瀏覽: 2726 發(fā)布于2014年08月12日
某公司是一個利用碳五和碳九原料生產共聚石油樹脂的企業(yè)。其中,碳五原料的狀態(tài)雖介于液體和氣體的分割線,但總的來說應劃為可燃液體。為減少碳五組分的揮發(fā)和節(jié)約投資,該公司用球罐儲存碳五原料。但這也帶來了許多麻煩,到公司來進行安全檢查的專家經常有人將球罐內的物料誤認為液化烴,有人說這一方面的間距不足,有人又說那一方面的間距不足,較多的人認為球罐的安全閥出口應直接排入火炬系統(tǒng)。可該公司目前并不具備上火炬的條件,只有架設1500米的管線方能與中石化齊魯分公司烯烴廠的火炬系統(tǒng)相連,這大概要花費近400萬元的安全費用。
為徹底解決該隱患,該公司的安全技術人員通過認真研究國家安全標準,最后提出了僅花30多萬元在現(xiàn)有罐區(qū)內建一個事故罐就可解決問題,既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又為公司節(jié)約了大批資金(具體做法詳見附件)。
通過此次隱患整改的巧妙解決,公司領導對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所起的作用有了新的認識,也越發(fā)重視安全工作了。
附件:
碳五球罐安全閥放空出口改造初步方案
一、依據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2008)第5.5.4條和第5.5.7條的相關規(guī)定。
5.5.4 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設備的安全閥出口連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可燃液體設備的安全閥出口泄放管應接入儲罐或其它容器,泵的安全閥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它容器;
2、可燃氣體設備的安全閥出口泄放管應接至火炬系統(tǒng)或其它安全泄放設施;
3、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燒的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應經冷卻后接至放空設施;
4、泄放后可能攜帶液滴的可燃氣體應經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統(tǒng)。
5.5.7 甲、乙、丙類設備應有事故緊急排放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對液化烴或可燃液體設備,應能將設備內的液化烴或可燃液體排放至安全地點,剩余的液化烴應排入火炬;
2、對可燃氣體設備,應能將設備內的可燃氣體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統(tǒng)。
二、相關概念
1、可燃氣體:能夠燃燒且常溫、常壓下以氣體形式存在的物質。
2、液化烴:在15℃時,蒸氣壓大于0.1MPa的烴類液體及其它類似的液體,不包括液化天然氣。
3、可燃液體:能夠燃燒且常溫、常壓下以液體形式存在的物質。
三、球罐內介質狀態(tài)確定
參照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碳五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2011.1.1)第九部分對碳五理化特性的有關描述,碳五屬于無色透明液體,初沸點30℃,極易燃。
碳五中最輕組分環(huán)戊二烯的引燃溫度為640℃;異戊二烯的引燃溫度為220℃;異戊烷的引燃溫度為420℃;間戊二烯的引燃溫度無資料。
由于碳五球罐儲存為常溫儲存,操作溫度遠遠低于其組分的引燃溫度,不會出現(xiàn)放空后立即燃燒的情況。即碳五屬于非易自燃的易燃液體。
四、碳五球罐內介質應急處置措施的選擇
由前面分析可知,碳五球罐安全閥放空后應按GB50160-2008第5.5.4條第1款進行處置,即將安全閥出口泄放管接入儲罐或其它容器。
另據GB50160-2008第5.5.7條第1款的相關規(guī)定,碳五球罐在有事故緊急狀態(tài)時,也應將設備內的可燃液體排放至安全地點。
設置1個事故罐可同時滿足碳五球罐安全閥放空介質的安全處置和球罐其它部位事故狀態(tài)下介質的安全處置。
五、事故罐位置的選擇
碳五初沸點為30℃,GB50160-2008第6.2.3條規(guī)定“儲存沸點低于45℃的甲B類液體宜選用壓力或低壓儲罐”;另外,第6.3.3條注釋3規(guī)定“沸點低于45℃的甲B類液體壓力儲罐,按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的防火間距執(zhí)行”。按照GB50160-2008第6.2.3條的“表6.3.3液化烴、可燃氣體、助燃氣體的罐組內儲罐的防火間距”,由于本方案不打算采取事故狀態(tài)下排至火炬的措施,故事故罐距碳五球罐的距離不應低于碳五球罐的直徑。碳五球罐的容積為1000m3,直徑15m。
根據現(xiàn)場實際,在球罐區(qū)西側北段可設置1個100m3的臥罐作為事故罐。
六、投資概算
建設1個100m3的臥罐約需30萬元,可比將泄漏的碳五排至烯烴廠火炬系統(tǒng)節(jié)約至少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