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10·2”較大中毒死亡事故
瀏覽: 2511 發布于2015年10月02日
2015年10月2日14時39分左右,由寧波中瑞建設有限公司承接的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應急搶修維護工程項目,作業人員在西3#泵站格柵間作業過程中,發生中毒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380余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員違反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在未嚴格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工作流程,未按照規定配備使用安全防護裝備和采取有效監護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冒險進入事發格柵間作業,因格柵間底部硫化氫氣體含量超標,導致中毒暈倒,溺水受傷和死亡。施救過程,施救人員未配備使用應急救援防護裝備,盲目進入格柵間施救,相繼中毒暈倒,溺水死亡,導致事故后果擴大。事故的間接原因:1.項目承包人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擅自組織生產作業,作業現場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缺乏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應急救援知識和能力。2.中瑞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意并配合個人借用公司名義承接事故項目,未履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責任。3.慈溪排水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項目發包管理不嚴,對借用中瑞公司名義承接本單位項目失察失管,未認真履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對現場人員違反法規標準的冒險作業和盲目施救等行為未及時發現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