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筆者認為,對于整個國家而言,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十分重要,國家層面的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政府監管部門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的具體行為及其實際效果有著深刻的影響力,其中,以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為主要目標的安全生產知識普及教育、以解決安全生產具體問題為主要目的的安全生產應用研究,將對安全生產工作形成直接的推動力。為此,就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幾點粗淺的建議。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前臺有兩大主角,一是生產經營單位,一是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政府管理部門,前者是安全生產工作責任主體,后者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責任主體,當前,兩大主角倍受關注。毫無疑問,安全生產工作是一臺“大合唱”,除生產經營一線的管理人員、監督管理一線的監管人員盡責盡力外,全社會的各個階層都應當積極行動起來,共同關注安全生產問題。筆者認為,對于整個國家而言,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十分重要,國家層面的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政府監管部門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的具體行為及其實際效果有著深刻的影響力,其中,以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為主要目標的安全生產知識普及教育、以解決安全生產具體問題為主要目的的安全生產應用研究,將對安全生產工作形成直接的推動力。為此,就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幾點粗淺的建議。
一、進一步明晰“安全生產條件”的具體內容
“安全生產條件”是現行的《安全生產法》的核心要素,事實上,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無一不是圍繞“安全生產條件”這一主題展開的。作為政策導向,應當把“安全生產條件”問題講深、講透,便其深入人心,成為行動的指南。因此,宜采取以下措施:
1、明確規定,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是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最基本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政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都應當以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為準則。
2、引導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人員、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達成這樣一種共識:“安全生產條件” 以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為核心內容,并且,通過法律法規條款,使安全生產標準規范上升為判別是非的具體準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款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得以有效實施;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為主導,安全生產工作才會有系統性、層次性和嚴密性。
3、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應當有確切的框架和清晰的界線,宜在現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基礎上,形成更明確的層次結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行政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生產經營單位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國家標準中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強制性條款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行業標準中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強制性條款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在這五個層次中,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是保障體系,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則是技術業務方法。
4、屬于安全生產條件范圍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訂、修訂、界定和發布實施,必須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既發布實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真正在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腦海中占有一席之地,安全生產工作就會步入良性循環。
二、開展安全生產知識普及教育
安全生產知識普及教育應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大中小學學生的安全生產知識普及教育,二是城鄉居民的安全生產知識普及教育。針對目前現狀,宜采取以下措施:
1、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應當將安全生產知識課程列為公共必修課,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必須掌握基本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2、高等院校工科、理科類專業應當開設安全工程專業課;高等院校工科、理科類專業畢業的學生應當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具備從事與本專業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實用技術推廣應用的基本能力。
3、國家有關部門以及教育研究機構應當研究探討中小學學生安全生產知識普及教育問題,組織編寫并定期修訂安全生產知識普及教育的教材,推動中小學安全生產知識普及教育。
4、國家有關部門應當研究探討城鄉居民日常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問題,編輯通俗易懂的日常生活安全常識教材,解決居民日常生活安全知識匱乏問題;分專業編輯通俗易懂的安全生產基礎知識教材,用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培訓。
三、加強安全生產應用研究
安全生產標準規范是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的技術性文件,所以,安全生產應用研究最終應當以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形式,供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用于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為此,宜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具體工作應當由專門的研究機構完成,負責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研究機構應當具備必要的研究設施或者與具備研究條件的單位建有協作機制。
2、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標準規范應當以安全生產基礎研究或者應用研究成果為依據,采用國外標準時,應當考慮與現有相關標準的關聯性以及國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適應性。
3、負責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研究機構應當建立起統計、分析和研究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機制,發現現行標準中有重大缺陷時應當及時發布修訂單。
4、負責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研究機構在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同時,應當編輯相應的推廣應用教材,推廣應用教材應當通俗易懂。
5、負責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研究機構應當承擔提供相應的技術咨詢職責,及時解答生產經營單位在采用標準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6、科研機構在開展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家用電器研究或者研制的同時,應當研究探討相應的安全生產事項,供工業化應用的研究成果必須包含安全生產專題內容,并規定科研機構及研究人員對有償轉讓的研究成果安全可靠性負責。
(作者單位:江蘇省海門市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