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應急管理局查處一家涉嫌違法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該局將此案移交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后者目前已對該企業以涉嫌危險作業罪案立案偵查。這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年3月1日施行以來,寧波市首起涉嫌危險作業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3月4日,鄞州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鄞州區姜山鎮檢查時發現,一個企業磚木混合結構的倉庫內堆滿了無化學品安全標簽的桶裝化學品,現場彌漫著刺鼻的酸味。執法人員經鑒定初步確認,該化學品為冰醋酸,屬危險化學品。經現場清點,該倉庫內共存放冰醋酸312桶,重約62噸。
執法人員檢查還發現,存放冰醋酸的倉庫屬于“三無”倉庫:屋頂為無防火功能的木質結構,倉庫內各類電氣設備均無防爆設計,現場無泄漏檢測報警裝置。更讓執法人員吃驚的是,距離倉庫約2米處還有一套可以用來生火做飯的燃氣灶具。
執法人員認定:該倉庫的條件根本無法達到存放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標準,存在十分嚴重的安全隱患。經過詢問現場負責人,執法人員得知,該倉庫為寧波市某助劑廠所有,且該企業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當即出具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行為。
經進一步調查,執法人員得知,倉庫內存放的冰醋酸濃度為99.9%。該企業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其存放在完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倉庫內,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涉嫌犯罪。
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案件承辦人員還發現了新的案情:倉庫內存放的312桶無標簽冰醋酸中,有105桶為寧波市某貿易有限公司所有,而該公司僅取得了不帶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涉嫌違法。4月15日,該區應急管理局對該貿易有限公司作出罰款8.75萬元的處罰決定。
危險作業罪
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危險作業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缎谭ㄐ拚福ㄊ唬┑谝话偃臈l之一規定: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