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銳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災事故
瀏覽: 6386 發布于2019年09月29日
2019年9月29日13時10分許,位于浙江省寧波市海縣梅林街道梅林南路195號的寧波銳奇日用品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9人死亡,3人受傷,過火面積約11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2380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銳奇公司員工將加熱后的異構烷烴混合物倒入塑料桶時,因靜電放電引起可燃蒸氣起火,并蔓延成災。事故的間接原因:1.銳奇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違規使用、儲存危化品。事故企業生產工藝未經設計,違規使用易產生靜電的塑料桶灌裝非極性液體化學品,加工過程中多次攪拌產生靜電,違規使用沒有溫控、定時裝置的電磁爐和鐵桶加熱可燃液體原料,產生大量可燃蒸氣,因靜電放電引起可燃蒸氣起火,違規將甲醇、酒精等易燃可燃危化品及異構烷烴等其他化學品存儲在不符合條件的廠房西側建筑一樓內。2.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廠房建筑為違法建筑,擅自翻建,使用耐火等級低材料,多次爆炸后,樓板坍塌導致搜救行動受阻,廠房窗口違規設置鐵柵欄,僅有的一個樓梯迅速被高溫煙氣封堵,影響人員逃生。3.安全生產管理混亂。企業負責人未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及時組織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練,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4.安全生產意識淡薄。企業負責人重效益,輕安全,安全生產工作資金投入不足,各項基礎管理薄弱。企業違規租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廠房,未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疏散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