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目,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也是此次下放的項目之一。身邊有不少安監人員說:“安全生產許可項目取消和下放的太少,應該再多一些。”言下之意,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就不需要監管了,肩膀上的責任就小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沒有了許可權并非沒有了管理責任。 長期以來,“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是政府行政管理的“行為準則”。近年來,面對紀檢部門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力度不斷加大,不少安監人員對本職工作產生了畏難、厭戰情緒,認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是一個“燙手山芋”,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還是遠離一點好。
如何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責、權、利之間的關系,是當前各級安全監管人員必須經受的嚴峻考驗。一方面,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形勢的研判,深化對安全生產工作規律的認識,要認真反思在工作思路上是否還有因循守舊、不求創新的“盲點”; 一方面,要通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來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真正學會走群眾路線,用科學、客觀的方法來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用敢于負責的精神,實現抓安全工作思路的創新和工作方法的突破。
實現安全發展,必須強化安全管理。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旨在簡政放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而不是讓安全監管責任一起取消。面對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和艱巨的安全監管任務,要通過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并保持制度的活力和效力,來促進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序高效運行,推進安全生產深層次問題的解決,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評論員張向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