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鋼集團韶關鋼鐵有限公司施工現場“5·14”爆炸事故
瀏覽: 4679 發布于2012年05月14日
2012年5月14日,中國五冶上海分公司在廣東韶鋼特棒工程安裝行車時發生爆炸事故,導致現場施工的9名工人死亡、6名工人受傷。事故原因:湘江科技在承包天橋起重橋式起重機油漆噴涂業務后,對噴涂作業管理混亂,制度不健全,員工安全教育不落實,噴涂作業人員違規操作,將油漆和稀釋劑噴入作業現場未封閉的橋式起重機箱梁內,導致該箱梁被封閉后,油漆和稀釋劑揮發與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氣體。該橋式起重機在安裝焊接時的高溫引發箱梁內的易燃易爆氣體爆炸。相關安全知識:動火作業相關要求,動火點周圍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清理 或封蓋等措施;對于動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隔離措施;凡在盛有或盛裝過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設施及處于 GB 50016、GB 50160、GB 50074 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 5.3 規定執行;拆除管線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根據索要拆除管線的情況制定安 全防火措施;在有可燃物構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內襯的設備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時,設備內氧含量不應超過 23.5%;動火期間距動火點 30 m 內不應排放可燃氣體;距動火點 15 m 內不應排放可燃液體;在動火點 10 m 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鐵路沿線 25 m 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之間距不應小于 5 m,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于 10 m,并應設置防曬設施;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