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公布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
省級專業中心實驗室(第一批)的通知
安監總廳規劃〔2011〕160號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省級專業中心實驗室竣工驗收和認定工作,盡快發揮其在事故防范中的技術支撐作用,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專業中心實驗室認定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規劃〔2010〕106號)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先后組織專家對河南礦山安全實驗室等37個實驗室進行了竣工驗收與認定的審核。根據專家綜合評審意見和實驗室整改情況,經研究,同意河南礦山安全實
驗室等37個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省級專業中心實驗室(以下簡稱省級專業中心實驗室)通過竣工驗收復核與認定,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過審核認定的37個省級專業中心實驗室要積極完善實驗室運行條件,申請相關技術服務資質,加強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實驗室管理機制,按照項目規劃功能和設計目標,積極開展重大危險源監控、產品設備檢測、技術培訓、事故分析鑒定等專業技術服務,提高重大和一般事故結案率、礦山等主要在用設備的安全性檢測率和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能力,充分發揮省級專業中心實驗室在事故風險防范中的技術支撐作用。
二、通過認定的省級專業中心實驗室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盡快組織實驗室掛牌工作(牌匾樣式見附件)。同時,要加強對省級專業中心實驗室運行和維護工作的管理,并根據工作需要,幫助其取得相關技術服務資質。要指導有關省級專業中心實驗室開展監管監察技術驗證、事故分析、重大隱患整改、危險源檢測、職業危害現場檢測檢驗和承擔關鍵在用設備安全性能檢測等技術服務,并制定完善相關技術標準,積極為其開展相關技術服務工作創造條件。
三、尚未完成實驗室竣工驗收的實驗室建設單位,要加快推進建設進程,落實好實驗室運行管理條件,抓緊開展竣工驗收和試運行工作,并做好有關竣工復核和認定的準備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于近期組織專家開展第二批次的省級專業中心實驗室竣工復核和認定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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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省級專業中心實驗室牌匾樣式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