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處長潘貴泉介紹說,去年廈門市職工平均工資由2009年度的3038元增至3357元,生活費用也發生變化,應適時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此次調整對象分為兩類。一類是因為工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已計發待遇的工傷職工、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及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另外一類是1995年以前國有集體企業一至四級傷殘人員,并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
據悉,今年廈門市一至四級的平均傷殘津貼調整后,分別達到2572元、2324元、 2240元和2125元,這一標準不僅遠遠高于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而且也高于今年度廈門市職工平均養老金2014元。傷殘津貼還設有保底線,按照相關規定一至四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保底線為1810元、 1710元、1610元、1510元。因此,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前款規定增發后,傷殘津貼低于上述金額的一律以保底線的要求計發。
另外,1995年至2003年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隨退休養老金的調整規定而調整,調整幅度低于工傷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每月撫恤金增加額根據供養對象也有所調整。配偶每月增發130元,其他親屬每月增發9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增幅基礎上再增加10%。
該調整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1~6月份的增發部分將在6月底一并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