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僅僅是年初開個安全生產大會、簽訂責任狀,年底兌現獎懲措施等,在完善職責明確、措施具體、激勵有效、約束有力的責任體系基礎上,關鍵要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一是要強化落實領導責任。領導責任是什么?主要是要領導好、組織好、實施好安全生產工作。一些地區生產安全事故之所以多發頻發,多因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沒有敬畏之心,重經濟建設輕安全生產,對安全生產缺乏科學決策和有效的政策保障,沒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和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對未將安全生產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規劃等情形的,應對各級政府及主要負責人問責。
二是要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要切實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好、制定好、實施好各類生產崗位的規章制度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把安全措施落實到經營決策、生產計劃、生產組織和現場作業過程中。一些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之所以重復發生,多因存在僥幸、麻痹心理,未能從制度上、機制上、生產作業上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精細化管理。對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未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等情形的,應對生產經營單位及企業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問責。
三是要強化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的法定職責,認真抓好本行業、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加大檢查執法頻次,實施重點監管并采取懲戒措施。安監部門是安全生產監管的中堅力量,但不是唯一力量,安監部門在加強綜合監管的同時,要注重加強協調、監督,真正形成監管合力。對因違法、不當行政行為或者不依法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應對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問責。
四是要強化落實從業人員的崗位責任。政府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科學的操作規程,依法對勞動者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從制度上規范勞動者的行為,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三不傷害”。對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違章作業釀成事故的必須問責。
落實責任不是一句空話,是實實在在的行動和工作措施,更是安全生產最重要的基礎。
作者單位:江蘇省常州市安監局
(評論員張向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