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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008〕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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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和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主要做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化學品登記中心,有關中央企業,有關協會:
江蘇、天津兩?。ㄊ校樯羁涛?006年鹽城“7.28”、津南“8.7”重大爆炸事故教訓,采取堅決措施,遏制重特大化工事故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分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百日攻堅戰”。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江蘇省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和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效。 現將《江蘇省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借鑒江蘇省和天津市的做法,積極深化本地區、本單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扎實推進化工行業和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促進全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附件:1.江蘇省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2.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二○○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1 江蘇省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2006年7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鹽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臨海分公司發生重大爆炸事故。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江蘇省政府決定,從2006年10月起用3年左右時間,對全省范圍內化工企業進行專項整治。在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關閉違法違規化工企業2713家,實現關閉違法違規化工企業的總體目標的95.4%;各市政府初步確認的54個化工集中區域中,有23個已經通過江蘇省環保廳的區域環評,其余的正在組織制定區域建設規劃和進行區域環評。江蘇省化工企業專項整治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領導重視,成立專門的整治工作機構 (一)成立整治工作機構 江蘇省各級政府成立了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江蘇省政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組成情況如下: ⒈領導小組組成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省長擔任組長,省經貿委、環保廳和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監察廳、財政廳、環保廳、建設廳、公安廳、交通廳、外經貿廳、國土資源廳、科技廳、衛生廳、勞動保障廳、工商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中小企業局、法制辦、總工會、銀監局、郵政管理局、江蘇海事局、民航江蘇安全監管辦、南京鐵路辦事處、徐州鐵路辦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 ⒉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貿委,由省經貿委負責人任主任,省環保廳、安全監管局負責人任副主任,省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局、環保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外經貿廳、科技廳、勞動保障廳、質監局、工商局派出工作人員任成員,其中省經貿委、環保廳、安全監管局派出工作人員集中辦公,專門負責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中各項事務的協調和處理。 (二)建立整治工作機制 ⒈整治工作原則。全省統一部署,市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 ⒉整治工作總體要求。逐個排查,集中整治,入園進區,改造提升。 ⒊整治工作目標責任制。江蘇省政府明確了各市化工企業專項整治的目標和責任,與13個省轄市政府簽訂了化工企業專項整治責任狀,明確和分解了三年內關閉違法違規化工企業2843家的目標責任。各市、縣政府也逐級簽訂了化工企業專項整治責任狀。 ⒋整治工作方法。江蘇省政府要求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要從“產業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投資管理、企業登記”等8個方面入手,進行認真排查,綜合治理。一是對化工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逐條、逐項進行排查,對現有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綜合性開發區中的化工片區進行全面清理;二是根據排查的情況,對違法違規的化工企業,依法采取責令停產整頓、關閉等措施;三是對排查的化工企業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和研究,綜合運用行政、經濟等手段,鼓勵化工企業搬遷、轉產。 ⒌建立整治工作制度?;て髽I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制度;保留、搬遷、轉產和關閉的化工企業信息檔案,一企一檔;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信息通報制度,每周通報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信息;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公示公開制度,通過媒體公告關閉的化工企業名單;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處理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發現的問題;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舉報信訪制度,設立了舉報電話。 ⒍監督工作辦法。定期向人大和政協專題報告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加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督查、檢查;紀檢、監察部門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重要問題進行督查,查處化工企業專項整治中工作執行不力、弄虛作假等行為。 ⒎保障工作辦法。江蘇省各市、縣政府把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經費納入了財政預算,落實了經費。 ⒏獎懲激勵辦法。部分市、縣將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綜合考核內容,對完成關閉化工企業目標的地方和部門,予以獎勵;一些市政府將關閉后的化工企業使用土地指標、污染排放指標等留給縣政府統籌使用;部分市對沒有完成考核目標的地方和部門,在工業目標管理年終考核定級時下調一個獎勵等級;一些市、縣政府要求不得將規模以下小化工的產值納入本市、縣GDP和財政收入考核;沒有完成考核目標的地方,轄區內不得批準新項目,直至考核目標完成。 二、摸清底數,為整治工作奠定基礎 江蘇省從“產業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投資管理、企業登記”等8個方面入手,由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轄區內所有化工企業的現狀進行全面摸底,對每個化工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逐條、逐項排查。2006年11月至12月期間,相關部門暫停為任何企業補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土地、工商登記等手續。除了查清化工企業數量、分布情況外,重點查清以下內容: (一)產業準入方面 ⒈是否違反產業政策或發展規劃; ⒉是否仍在使用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與裝備; ⒊是否違反其他市場準入標準等。 (二)安全生產方面 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布點在經省轄市批準的用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專門區域; 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是否隱瞞真實情況和提供虛假文件、資料; 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是否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生產條件發生了變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后是否按照規定申請辦理有關安全生產變更審批手續; 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作出的各類整改承諾,是否已按期完成; 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按要求制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按規定報送安監部門備案; 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經法定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法定培訓并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持證上崗; ⒏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是否經安全培訓后上崗; 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是否已制定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⒑化工企業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裝置是否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報送安監部門備案; ⒒2006年以來化工企業是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 ⒓化工企業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是否報送安監部門備案; ⒔2005年以來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是否經省轄市政府設立批準; ⒕2005年以來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是否通過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否經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存在的其他安全生產問題。 (三)環境保護方面 ⒈是否通過環評審批; ⒉環保設施是否配套,使用運行是否正常; ⒊化工建設項目是否通過環保驗收; ⒋是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⒌是否配置比較完備的應急處置設施; ⒍是否能夠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⒎廢水是否排入達到地表水功能區劃要求的水域等。 (四)產品質量方面 ⒈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是否領取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⒉特種設備是否按規定注冊登記并經定期檢驗合格; 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制度是否落實; ⒋氣體充裝單位是否依法經過行政許可等。 (五)土地使用方面 ⒈是否越權審批用地預審; ⒉是否越權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特別是越權批準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 ⒊是否越權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 ⒋是否“以租代征”用地等。 (六)能源消耗方面 單位產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額規定。 (七)投資管理方面 ⒈是否經過審批、核準或備案; ⒉是否越權審批或核準; ⒊是否以備案代替核準; ⒋是否審批或核準了未經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化工建設項目。 (八)企業登記方面 ⒈是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⒉是否未經相關前置許可辦理工商登記等。 三、明確整治工作目標 江蘇省政府確定的化工企業專項整治目標:一是淘汰和關閉各類違法違規化工企業2843家。二是引導分散的化工企業進入化工集中區域。三是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達到環保標準;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隱患;優化產品、產業結構,全面提升化工企業技術裝備水平。四是重新確定化工集中區域產業定位和標準,集中力量完善配套設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原則上每個市(縣級)、縣保留1-2個化工集中區域。 四、明確整頓關閉的標準 制定關閉化工企業的標準、方式和程序。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或企業登記等方面,化工企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關閉: (一)安全生產方面 ⒈逾期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或者申請安全生產許可延期的; ⒉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或者安全生產許可延期的; ⒊采取欺騙、瞞報、賄賂等手段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安全生產許可或者安全生產許可延期的; ⒋倒賣、出租、出借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⒌冒用、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⒍在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期限內拒不整改或者無法完成整改事項、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二)環境保護方面 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應當關停的; ⒉超過江蘇省《化工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排放污染物的; ⒊環保設施不配套、運轉不正常,在治理期限3個月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 ⒋江蘇省政府化工企業專項整治方案實施之日前,各地區已下達限期治理通知而在規定期限內仍無法完成治理任務的; ⒌群眾長期訴求解決居民區附近排放惡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氣體的問題而短期內無法解決的; ⒍發生重大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⒎危險廢物不能自行處置又未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處置單位進行處置而造成環境重大污染事故的; ⒏在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 ⒐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通過評審、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生產的; ⒑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通過評審、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擴產或增加產品的。 (三)產品質量方面 ⒈凡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卻未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許可證的化工企業; ⒉從事氣體充裝的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 ⒊使用特種設備未按規定注冊登記和沒有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經責令整改而逾期不整改的; ⒋使用非法制造或經檢驗不合格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經責令整改而逾期不整改的。 (四)企業登記方面 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 (五)其他方面 ⒈太湖流域周邊5公里范圍內生產規模較小的; ⒉在土地、工商、稅務等部門依法責令補辦證照限期內未補辦的; ⒊其他依法應當關閉的。 五、有配套的經濟政策支持 (一)扶持措施 ⒈化工企業因實施關閉造成的損失,有條件的地區政府通過一次性補貼、土地拍賣、土地置換等經濟政策予以適當補償; ⒉有條件的地區政府設立了化工企業關閉補償獎勵獎金,對主動提出關閉、協議自動關閉的化工企業予以獎勵; ⒊轉產非化工產品的化工企業,通過稅費返還、規費減免、簡化各類變更手續等方式予以鼓勵; ⒋搬遷的化工企業從財政貼息資金、排污費部分返還、優先土地供應、減少土地購置費用、綜合規費減免、所得稅返還等方面予以補貼; ⒌樹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升產業層次的榜樣,大力宣傳、推廣正面典型經驗。 (二)從業人員安置措施 ⒈一些地方政府統籌安置關閉的化工企業職工; ⒉一些地方政府由財政撥??钣糜诎徇w的化工企業職工的補償; ⒊部分地區在化工企業關閉標準中,將制定并落實職工安置方案作為關閉的標準之一,人員安置工作沒有落實到位的以關閉不完全處理。 六、與搬遷和化工集中區域建設相結合 (一)化工集中區域確定措施 ⒈制定了化工集中區域產業定位、認定標準及整治要求; ⒉明確了化工集中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及土地、供電、供水、污水處理等配套設施和安全保障設施等; ⒊對擬保留的化工集中區域進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區域環境風險評價報告和環境保護規劃須經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批準。 (二)搬遷措施 位于城市中心區內與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業,限期搬遷到化工集中區域。否則,予以關閉。 七、各方面密切配合,嚴格市場準入 (一)產業政策方面 ⒈禁止建設淘汰類化工建設項目; ⒉禁止新建限制類化工建設項目; ⒊新建化工建設項目必須建設在化工集中區域,否則不予環保、安全審批; ⒋不再批準化工集中區域外的化工企業改建、擴建化工建設項目; ⒌將化工建設項目核準、備案的權限,由縣(市、區)調整至省轄市投資主管部門; ⒍對已經備案的化工建設項目,通過環境影響、安全、土地使用、能源消耗評價后并經過有關行政部門批準,方可開工建設。 (二)投資管理方面 ⒈蘇南、蘇中地區新建單個化工建設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上; ⒉蘇北地區新建單個化工建設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上。 (三)能源消耗方面 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標準煤/年以上的化工建設項目,由省轄市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或專業機構對其合理用能做出評價,達不到要求的,不予核準。 (四)安全生產方面 ⒈未執行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 ⒉化工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 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未通過或者批準的,或者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未通過的。 (五)環境保護方面 執行高于國家標準的《江蘇省化工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附件2 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2006年8月7日,天津市津南宜坤精細化工公司發生重大爆炸事故。天津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市安監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李毅中的批示精神,研究和采取斷然措施,解決影響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的根本性問題,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百日攻堅戰”。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天津市在遏制小化工企業事故多發和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一)加強領導。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發展的理念,確立了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危險化學品領域總體發展思路,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天津市“十一五”發展規劃,要求全市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監管,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 (二)明確目標。天津市提出4個100%的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即以危險化學品為重點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率要達到100%;對所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拉網式”的檢查,檢查覆蓋率要達到100%;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企業實行停產整頓、限期整改,整改率要達到100%;堅決關閉取締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關閉率要達到100%。 (三)落實責任。全市21個區、縣均成立了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政府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擔任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對整治工作進行部署和層層發動,督導和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問題;帶隊深入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有效地推動了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工作。各區(縣)政府與各鄉鎮(街道)政府、重點企業責任人分別簽訂了責任書,全市共簽訂責任書13500份,形成了化工企業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網絡。 二、依靠專家,分片包干,深入督查 (一)財政大力支持,組成專家隊伍。天津市、區兩級政府充分利用專家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分別聘用了100余名專家參與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保證隱患查得準、查得實,確保整改意見在技術上切實可行。天津市安監局常年聘用近50名專家,由專家與執法人員組成危險化學品專業督查組,深入企業開展督查。天津市、區兩級政府聘用專家的費用列入財政預算專款予以保證。 (二)發揮專家作用,開展專業督查。天津市組織專家和執法人員組成危險化學品專業督查組,采取分片包干、區縣協管的辦法,深入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對照標準,逐條排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做到責任人員、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天津市安監局組織專家制定了詳細的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和生產企業專項檢查表,明確了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電氣管理、安全距離等方面的檢查標準。區縣和市局各執法檢查小組,對照專項檢查表,對企業進行逐項檢查并做好記錄。針對排查中遇到的難點和疑點問題,及時組織專家進行討論分析,研究對策和解決方法,及時修訂檢查標準,調整檢查方式。 三、突出重點,重在治本,消除隱患 (一)以使用危險工藝的企業為重點,完善監控報警措施。天津市安監局在全面摸底調研的基礎上,確定了226家具有危險工藝的化工企業作為市安監局監管重點企業,這些重點企業大部分是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建設的小化工,建設時沒有正規設計,工藝過程又大都涉及硝化、氯化、氧化、磺化、重氮化、聚合、分解等放熱反應,原料和產品絕大部分是有毒或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天津市安監局組織專業督查組對重點企業逐個進行檢查,確認其工藝危險性。要求工藝危險性較大的企業要增設超溫超壓自動聯鎖或報警裝置、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裝置等技術措施,必要時,聘請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重新補做設計或評價,提高工藝本質安全水平。 (二)以生產、使用氯氣企業為重點,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天津市把65家生產、使用氯氣等危險刺激性氣體的企業列為化工整治的重點,開展了液氯企業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試點工作,召開了安全技術措施推廣會;督促企業按照《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89)等國家標準,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完善安全設施。目前,天津化工設計院正在幫助有關企業對照國家標準進行整改,2008年6月底前全市使用液氯企業將基本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四、嚴格條件,政策配套,措施有力 (一)提高準入門檻,嚴格實施安全許可制度。一是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換證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天津市組織專家編寫了《天津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審核辦法》,采用評審表檢查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現場審核,取締了88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后,天津市逐步提高檢查標準,組織執法人員和專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了多次全面的“回頭看”檢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企業,采取罰款、停產整頓直至關閉等嚴厲措施,使持證企業的總體安全狀況得到明顯改善。二是做好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許可工作。天津市安監局認真貫徹實施《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制定了《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細則》,明確市、區安監部門工作分工,確定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審核程序,使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程序化、規范化。 (二)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結合天津市工業東移和產業結構調整戰略,天津市安監局配合市發改委、經委、國資委等部門,積極引導和鼓勵市區快速環路以內的17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停產、轉產或搬遷。對位于外環線以內或人員密集區的規模小、從業人員少、工藝或設備落后的化工企業,天津市安監局采取提前告知的方式,要求這些企業盡快落實搬遷計劃,借搬遷機會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不搬遷的企業,在換證時予以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配套鼓勵政策,積極引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不符合產業規劃政策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依法有序退出市場。天津市政府專門下發了《關于三類企業整體安置職工和依法退出市場的意見》,明確了企業職工安置和土地變現等優惠政策。通過托管、分流等方式,整體安置企業職工,做好企業土地、廠房、設備資產變現工作,解決分流職工的安置資金問題。天津市安監局與市國資委將106家經營困難或無法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納入退出企業名單,幫助企業依法退出危險化學品市場。部分區(縣)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對較大危險性的合法經營企業也開展了轉產試點工作。天津市東麗區對天津市華北氣體公司采取了“三級分擔”的方法,由區政府補助375萬元,街道補助60萬元,企業出資200萬元,用于企業轉產改造。天津市、區兩級安全監管部門加大了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監管力度,嚴格審批標準和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使一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又無力改善的小化工企業自動轉產或退出。 五、完善機制,強化監管,鞏固成果 (一)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天津市參照國家層面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的做法,經市政府同意,在原有的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建立了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使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有了組織保障和統一領導。天津市安監局、發改委、公安局、國資委、建委及交通委等15個部門是聯席會議的組成部門。 (二)建立工作領導小組。天津市安監局成立了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下設指導組、執行組和技術保障組。領導小組整合了危險化學品處、執法大隊、審批辦、登記辦、檢測室、咨詢服務中心等各方面的危險化學品監管和技術服務力量,統一領導,理順機制,明確職責與分工,形成了一體化的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體系;充實執法監察大隊、行政許可大廳的執法隊伍和專家力量,加強了安全技術檢測室的力量,改善了裝備條件;專門成立了安全評價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為全市化工企業提供安全技術服務,規范安全評價工作。目前,天津市安監局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力量已將近100人,大大強化了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直接監管力度,有力推動了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 (三)完善基層監管機構,加強危險化學品監管力量。塘沽區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執法監察中隊,大港、北辰、西青、津南、東麗等危險化學品較集中的區縣都新增了人員編制。全市有危險化學品企業的鄉鎮街道大都建立了安監辦、安監科等組織機構,配備了人員和裝備。目前,天津市基本建立起市、區(縣)、鄉(鎮、街)、企業四級監管網絡,完善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監控機制,全市專職安監人員達到825人。 (四)開展聯控機制建設試點工作。天津市安監局與津南區政府聯合開展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聯控機制試點工作,確定了10條治本措施,明確了責任分工。在試點工作中,把10條措施逐條落實到具體的責任部門,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技術措施改造,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為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聯控機制提供了寶貴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