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督查共抽查了10個市及轄區內的34家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現場檢查了企業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資料與臺帳,共發現26家企業存在85項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例如有一些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制定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安全生產績效工資制度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月查制度;部分企業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未及時整改,沒有建立執行重大隱患公告制度;有些企業安全設施、生產作業場所警示標識不完善,安全管理松弛,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等。
據了解,督查組已責成企業所在地的市安全監管局對發現的隱患下達整改指令書,責令逐項消除事故隱患,并于8月30號前將隱患整改情況報送省安全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