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危行業下月開繳安全生產責任險
來源: 京華時報 瀏覽: 2265 發布于2011年06月13日
從下月起,北京市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待運行成熟后向全社會推行。記者從北京市安監局獲悉,最新修訂的《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將從7月啟動。 大多數中小企業面臨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僅憑一己之力,往往無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這也導致傷亡人員的經濟賠償難有保障。逐步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是此次條例修訂的一項制度創新。新條例規定,要求存繳風險抵押金的行業和領域可直接參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市安監局副局長汪衛國表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圈定重點行業和領域,具有事前預防、事中救援、事后補償三項重要功能,讓企業及時獲得經濟責任補償和事故搶險救援費用,有能力承擔對傷亡人員的賠償責任。
汪衛國認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優于風險抵押金,因后者需企業存繳一筆大額資金,出事后經監管部門同意方能支取,前者相比之下更公益、靈活。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將首先覆蓋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隨后向全社會推行。
市人大財經委辦公室副主任程曉君介紹,新條例在法理上更關注勞動者從業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專設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緊急避險權、救濟保障權、提出意見權等。
在安全事故懲戒范圍和力度上,新條例有所加大,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管理單位銷售、采購化學品的,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工地等單位未存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未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