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強化安全監管的觸角直接延伸到了縣一級。實踐證明,這是一次成功的探索。
這一年,總局圍繞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從全國篩選出182個重點監管縣,組織省市聯手,實施跟蹤監管、定期調度、談心對話、現場幫扶、直接指導,一年下來,平均事故率下降30%以上,成效顯而易見。今年以來,這一創新性的重點監管機制仍在持續。
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在于治理機制創新。安全生產亦然。就像“重點監管”,從字面來看,沒有啥新之處,但要把重點對象拿捏準了、把重點措施做實了,確實需要智慧,得下一番硬功夫。如同談心對話,沒有嚴厲的處罰措施、沒有言語凌厲的訓斥,而是面對面、心向心地促膝相談,激發的是那內心深處對生命的敬畏、對責任的擔當、對絲毫不可動搖紅線意識的強化。
重點監管,平淡之中孕育新意、迸發力量,牽一發而動全身、抓一點而帶全面,這正是監管機制創新的魅力所在。國辦《通知》對重點監管的實施和適用范圍又作了進一步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都要根據轄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不僅要篩選確定重點監管的市、縣,還要確定重點監管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和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跟蹤監管,綜合施策,以期實現安全生產的最大化。同時規定,對事故多發的地區和單位,要納入國家重點監管調度范圍并實行動態管理,使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機制創新的做法持續化。不言而喻,省、市、縣對“事故多發的地區和單位”也要以此進行,重點監管的效果才會進一步擴大。
人們不會忘記,吉林德惠的“6·3”、山東青島的“11·22”、江蘇昆山的“8·2”等特別重大事故,暴露出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與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的要求相脫節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治理,為監管機制創新提出了挑戰。國辦《通知》對此旗幟鮮明地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實現同步協調發展;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有關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環節的安全把關,防止從源頭上產生隱患。這一監管機制的建立,是長遠性、根源性的,要求各級各部門搞規劃設計、項目建設、工程監理同時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決不能顧此失彼,若一旦種下禍患,防不勝防、治之難治,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將構成隱蔽性的重大威脅。
創新監管機制,還要在傳統中“革新”,在變化中“鼎新”。如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等,年年搞、時時抓,如何才能更加深入、取得更大成效,國辦《通知》規定,要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直至關閉退出;實行企業自查自報自改與政府監督檢查并網銜接,全面推行全覆蓋的網格化管理,“四不兩直”暗訪暗查,求真抓實;制定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情通報機制,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作。只有這些“新招”層出,才能常抓常新,效果才能得到鞏固和發展。再如,培訓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的權限取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大數據”如火如荼,對這些新情況新變化,監管機制如何適應時勢之變,國辦《通知》要求,建立實操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離,倒查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制度落實情況;各類安全生產信息要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大力提升安全生產“大數據”利用能力;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監管辦法,提高政府安全監管服務水平。
安全生產,面對的地區和行業領域不同,即使是同一個專業、同一個單位,情況也千變萬化。變與不變都是相對的,但我們對“零死亡”的追求永不變。安全監管就是要圍繞目標不變,而謀戰術之變,強基固本、矢志不移,在一路前行的機制創新中不斷收獲期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