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稿中明確提出,“本市安全生產管理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并且還增加了“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物質技術保障體系”。其中強調“以生命安全為核心”,較修訂草案修改稿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增加了“物質技術保障體系”。
表決稿在修訂草案修改稿“支持安全生產社會服務機構活動”的基礎上增加了指導、規范的內容。“本市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指導、規范有關社會服務機構依法開展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咨詢、宣傳和技術培訓等安全生產服務活動。”
表決稿增加了對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行為的處罰。其中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
表決稿還增加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制度的規定,而不僅僅是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表決稿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發包或者出租時應當履行的義務,修訂草案修改稿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表決稿中在最后增加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限定。
(記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