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永利化工公司“4•26”承包商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18年4月26日,在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變換工段檢維修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直接原因是永利化工公司煤化工事業部設備大修期間使用氮氣進行系統氣密性試驗時,發現合成氨變換工段3#變換爐人孔處泄漏,承包商檢維修作業人員在未辦理檢維修作業票的情況下拆卸人孔蓋準備更換墊片時,3#變換爐內氮氣泄漏導致發生中毒或窒息事故。
山西省永鑫煤焦化有限責任公司“4•26”爆炸事故
2014年4月26日,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在回爐煤氣管道檢修過程中發生煤氣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80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公司在回爐煤氣管道安裝的盲板尺寸和安裝位置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煤氣通過盲板和法蘭之間的縫隙進入煤氣主管,并從拆除的1#爐流量計接口處泄漏。泄漏的煤氣通過門窗進入值班室、交換機室、焦爐中間通廊,遇火源發生爆炸。
山東省青島市恒源化工有限公司“4•26”爆炸事故
2007年4月26日,山東省青島市恒源化工有限公司苯胺廠在混酸罐區進行管線施工作業時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發時,苯胺廠維修車間在混酸罐區進行配管作業,動火作業時發生爆炸。本次動火辦理的動火證所指定的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含糊不清,是否進行了動火分析不確定,取樣點、取樣人和要求分析的項目不明確,沒有關鍵的可燃成份的含量指標,各審批人員在未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就在動火證上簽字,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