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創新安全評價機構年度考核機制。改變了過去資質一批管3年的做法,制定了《湖北省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考核標準》,實行百分考核。
二是創新日常監管。制定了2011年安全評價機構執法計劃,采取現場檢查、評價報告半年抽查、年終全面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實施。
三是創新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長效機制。試行《安全評價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四是規劃了安全評價機構的發展。制定了《湖北省安全評價機構發展布點規劃》,從地區機構數量、業務范圍等方面對安全評價機構發展布局作了規定,避免機構盲目發展、惡性競爭。
五是開展了外省安全評價機構備案管理。對在鄂開展評價活動的機構實行備案管理。
六是全面清理安全評價機構及評價人員基本情況并向社會公告。對我省18家甲、乙級機構和9家外省備案的機構的資質條件、業務范圍及500多名評價人員資格、專業能力情況建立了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七是建立安全評價報告責任倒查制度。對2009-2010年全省較大以上事故單位的安全評價工作作了全面清查。
八是組織了安全評價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重點針對近年來安全評價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理論培訓和案例剖析。
九是推行了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
十是建立了安全評價機構負責人約談機制。今年以來,共約談3個安全評價機構負責人,對規范評價行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