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豐縣江特鋰業有限公司“10·29”墜落事故
瀏覽: 4853 發布于2019年10月29日
2019年10月29日凌晨2點19分左右,江西宜豐縣江特鋰業有限公司一名值班管理人員在粉礦倉巡查時發生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值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潛在的風險認識不足,在巡查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獨自進入粉礦倉內(有限空間),且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是該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的間接原因有:1.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公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到位,導致職工的安全意識不強,自我保護能力差。2.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未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員違規進入有限空間。3.企業的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公司實行的由工段長帶班,負責全廠生產活動的制度不合理,因工段長屬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對本工段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不熟悉整個生產工藝流程,在帶班巡查發現問題時可能無法采取正確的處理方式,不能很好調配全廠的生產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