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起將調整工傷護理費
來源: 京華時報 瀏覽: 2282 發布于2011年06月24日
北京市決定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的護理費進行調整。其中,對于本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護理費低于2100.6元的,將統一提高到2100.6元。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關于北京市2011年調整工傷人員護理費的通知》。 通知透露,為保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有關規定,本市決定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的護理費進行調整。這次調整的范圍為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2100.6元的,調整到2100.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1680.5元的,調整到1680.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1260.4元的,調整到1260.4元。
人社部門表示,調整護理費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由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統籌的由企業支付,按原渠道列支。同時,根據有關規定,企業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享受護理費的人員,也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費用由企業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據了解,該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