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提出,將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作為社會民生類的約束性指標,納入“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年均下降8.5%。
《綱要》強調,要嚴格安全生產管理,重點要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嚴格安全目標考核與責任追究。完善安全技術標準體系,嚴格安全許可。實行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整改效果評價制度,深化煤礦、交通運輸等領域安全專項治理。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防范粉塵與高毒物質等重大職業危害。規范發展安全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安全技術援助和服務。加強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綱要》要求,要著力建設4大安全重點工程。一是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工程。省、市、縣(市、區)三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業務用房等基礎設施建設達標率分別達到100%、80%、70%,執法裝備配備基本達到國家規定標準。二是高危行業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程。全省高危行業(尾礦庫、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得到有效治理。三是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程。完成7支省級礦山救護隊伍的技術裝備配備和更新投資,在5個化工產業集中區域建立危險化學品骨干救援隊伍,初步完善11個設區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和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技術保障系統。四是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程。建設省、市級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完成34個專業中心實驗室建設并配備相關儀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