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1”較大容器爆炸事故
瀏覽: 6057 發布于2014年07月01日
2014年7月1日凌晨1時20分左右,位于寧夏中衛工業園區內的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啶蟲脒生產車間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貯罐發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貯罐內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處于長時間保溫狀態,發生了縮聚反應,產生的大量熱量和氣體不能得到及時排出,導致容器增壓發生爆炸。事故的間接原因是:1. 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是合成殺蟲劑啶蟲脒的重要中間體,當時國內外均未見報道涉及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熱穩定性和安全性,該化合物也不在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中,也未發現關于國內外同行業發生此類事故的報道和相關信息,相關單位在可研、安評、設計、生產過程中未能完全預見其潛在的風險。2.瑞泰公司1000 t/a啶蟲脒生產線,是目前國內外最大的一條啶蟲脒農藥生產線,生產規模由原揚農集團100t/a放大到現瑞泰公司1000 t/a,中間體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貯存由塑料桶(200L)常溫固態(凝固點為37℃左右)保存改為不銹鋼貯罐(5300L)保溫(依據經驗盤管通70℃熱水)液態保存;操作方式由人工定量灌裝、自然冷卻搬運、儲存、溶化、抽料到合成釜,改為流水線自動輸送到合成釜。改進后,雖然減少了人工操作,改善了作業現場環境質量,保護了員工健康。但是,設計時未能預見N-(6-氯-3-吡啶甲基)甲胺長時間液態保溫儲存時縮聚所產生的風險,也沒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3.瑞泰公司和揚農集團在文件中使用不規范名稱(芐甲胺)標識化合物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容易造成化合物屬性的誤判,有可能導致可研、安評、設計的疏漏。4.江蘇揚農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在設計時,沒有按危險物品必須有防火間距(安全距離)的要求考慮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生產裝置與包裝間和工具間等的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