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尼科化工(泰興)有限公司“4·3”一般物體打擊事故
瀏覽: 4716 發布于2018年04月03日
先尼科化工(泰興)有限公司“4·3”一般物體打擊事故2018年4月3日15時左右,先尼科化工(泰興)有限公司330生產車間三樓壓濾工段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生一起一般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128萬元人民幣。一、事故發生經過2018年4月3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閭堅、郭鵬、翁光華、張志高、馮芹等5人來到330車間繼續完成剩下的工作。12時40分左右,閭堅離開現場去處理另外一臺壓濾機漏油問題。郭鵬等其他4人準備將端蓋套進活塞連桿,采取的方法是:用電動葫蘆垂直吊住端蓋,用兩個手拉葫蘆勾住端蓋上的兩個螺孔往機架方向拉,但未能成功;他們遂向油缸中充入壓縮空氣,希望利用壓縮空氣的作用力將活塞連桿頂進端蓋,充氣約10分鐘左右,仍然沒有成功(此時液壓缸中滯留約40升0.7MPa的壓縮空氣,作用于活塞連桿上的力約9.5×104N)。有人提議用頂板撞擊端蓋,使端蓋正位后套進活塞連桿。于是,4人站在頂板后方推動頂板撞擊端蓋,撞擊一次后端蓋沒有動靜,正準備第二次撞擊時,活塞連桿突然沖出撞向頂板,導致推動頂板的郭鵬頭部和左肩胸部嚴重受傷,張志高右眼部位刮傷。二、事故原因和性質(一)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1.當出現利用氣體壓力不能將端蓋套進活塞連桿(實際為端蓋卡在活塞連桿前端)的異常現象后,采取的方法措施不當,在未分析后果及危害的情況下,盲目地用頂板撞擊端蓋。當端蓋套入活塞連桿后,阻力瞬間減小,在壓縮氣體作用下,活塞連桿沖出撞擊到頂板。2.先尼科公司在《330車間1500壓濾機密封圈更換具體實施方案》第三步中規定“進油管接氣源,所有人員避開壓濾機2米外”,作業人員在第七步中并未繼續采取以上防范措施,在推動頂板撞擊端蓋時,作業人員實際已處于危險區域。(二)間接原因1.作業方案不完善。先尼科公司在《330車間1500壓濾機密封圈更換具體實施方案》第三步中規定“進油管接氣源,所有人員避開壓濾機2米外”,而在第七步中再次使用壓縮空氣時卻沒有規定作業人員應避開壓濾機2米外。2.教育培訓不落實。先尼科公司制定了《330車間1500壓濾機密封圈更換具體實施方案》,但沒有對維修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和考核,維修人員不知曉作業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3.責任制與規章制度不健全。先尼科公司既未在《檢維修工作管理制度》中明確應該對檢維修工作方案進行培訓教育,也沒有將檢維修方案的培訓教育職責規定至具體崗位或個人。4.作業許可流于形式。作業許可簽發人未按照公司《檢維修工作許可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本次檢維修工作許可證(編號:0023058)中分析出高壓氣體的存在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作業許可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