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安全生產實際工作中,對于事故教訓的吸取,與總書記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還存在很多不到位之處,還不能有效防范同類事故重復發生。那么,究竟應該怎樣吸取事故教訓呢?
深刻吸取教訓,需要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查處到位。按照海因里希事故法則,受傷事故量是死亡事故的幾十到幾百倍,一般事故遠比重特大事故多得多。因此,要對輕傷、重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要依法依規查處一般死亡事故,防止處理人員偏少、處分或處罰偏輕、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基本不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發生。讓一般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認識到違法違規行為帶來的嚴重后果,保證其受到足夠的教育,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絕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認真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深刻吸取教訓,需要對有關監管部門和人員查處到位。要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除應當查明和追究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有關監管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通過對監管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教育監管部門和相關人員時刻依法依規履職,指導和監督更多的生產經營單位認真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和規范,依法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
深刻吸取教訓,需要打破行業界限和企業之別。吸取事故教訓的最基本目的是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既包括相同行業企業的類似事故、也包括不同行業企業的類似事故,比如煉油廠發生了高處墜落事故,煉油廠應該吸取這樣的事故教訓,所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其它行業企業也應該吸取事故教訓。同理,一個監管部門因為監管不到位、檢查或者查處隱患不到位而失職瀆職,同行業其它地區的監管部門應該吸取教訓,不同行業的監管部門也應該吸取教訓。這樣才能深刻警醒自己,常懷警懼之心,做到警鐘長鳴。
深刻吸取教訓,需要學會如何吸取事故教訓。很多監管部門和企業不會吸取事故教訓,只是看看熱鬧,聽聽傷亡情況,最多了解下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責任追究情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就要深入分析導致事故發生的深層次的、管理上的原因,要關注事故應急和救援中的得失成敗,要關注采取了什么樣的防范措施來消除隱患和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要抓住問題實質,結合自己單位的實際情況找出自身的問題,提出針對自己的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監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深刻吸取教訓,需要持之以恒,不因時過境遷便有所松懈。從國家安監總局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統計可以看出,各類型事故基本呈現出隔季度頻發的現象。某一類型事故多發了,各級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就開始加大監管和督查力度予以專項整治,企業也“被重視”隱患的排查與治理等安全生產工作,于是,事故減少了。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的工作重心轉移了,企業認為風聲已過,便故態復萌,于是就再度頻發事故,如此反復。抓的緊了事故就少了,說明吸取事故教訓后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關鍵是沒有堅持長久、沒有警鐘長鳴。
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是必須采取的亡羊補牢措施,對于堅守“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 強化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強化企業“安全第一、以人為本”安全理念,強化行業監管部門的直接監管責任、安全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責任、各級政府的屬地監管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黃曉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