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華集團:董事長公開承諾接受監督
來源: 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瀏覽: 4216 發布于2010年11月22日
神華集團領導率先垂范,嚴格監督考核,認真落實領導帶班下井。集團公司董事長張喜武公開承諾,每年下井次數不少于20次,并接受員工監督。集團公司下屬神東、寧煤等公司明確表示,除每月下井督導檢查外,董事長、總經理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1次,副總經理不少于2次。該集團規定,所屬58個生產煤礦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生產礦長、安全礦長(處長)、機電礦長、采掘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8次;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經營礦長根據是否具備帶班條件等情況,合理確定帶班次數。各級調度部門每天利用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對各礦井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抽查,每月通報。對帶班下井過程中未能履行責任的領導干部,不得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