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鑫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12·16”一般坍塌事故
瀏覽: 4087 發(fā)布于2016年12月16日
2017年12月16日15時左右,江蘇鑫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峰公司)在承建泰州市主城區(qū)東環(huán)高架(南通路至迎賓路)尾水管道改造工程(以下簡稱管道改造工程)過程中,發(fā)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jīng)濟損失135萬元。故的直接原因:溝槽開挖時未按施工方案放坡,挖出的土方堆放在溝槽兩側,且未采取有效的護坡措施。
事故的間接原因:(1)未按相關要求施工。未按照管道改造工程《溝槽、基坑開挖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放坡,未采取有效的護坡措施,未按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堆土。(2)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員對溝槽開挖未按施工方案放坡,邊坡未采取有效護坡措施、未按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堆土等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督促整改。(3)監(jiān)理工作不到位。監(jiān)理單位對溝槽開挖未按施工方案放坡、溝槽開完邊坡不符合要求等相關嚴重安全事故隱患未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也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