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11月28日,隨著海東地區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支隊掛牌成立,青海全省八個州、地、市的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支隊已全部組建完成,這標志著青海全省各級政府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步入了規范化軌道,邁上了新的臺階。建成后的應急救援支隊,除了擔負日常的滅火工作以外,還要承擔起地震、工程建設災害、交通道路事故等重大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2006年2月28日,省政府批準成立了青海省重大災害應急救援總隊,并要求全省各州、地、市政府于年底前也要成立相應的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支隊,全面負責各地的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作為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重大災害事件的重要力量,應急救援支隊的組建工作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省政府兩次召開由省級職能部門和各州、地、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專題研究各地組建重大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的有關事宜。4月,省政府又專門從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督察辦公室、省消防總隊、省地震局等10個單位抽調專人組成督察組,赴各州(地、市)進行了為期50天的檢查指導,敦促各地重大應急救援支、大隊的組建。
為保證成立后的應急救援隊伍能夠更好地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各地政府相繼對應急救援支隊投入專項資金,購買了個人防護裝備、特種救援器材、應急搶險救援車、通訊設備等裝備設施,大大提高了處置災害事故救援的能力。同時,省公安消防總隊還對全省部分一線消防執勤人員進行了現場急救技能、方法和操作程序的培訓,增強救助人員對災害事故現場傷者進行應急救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