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體系由國家級基地、骨干救援隊伍、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組成,其中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骨干隊伍是國家礦山、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承擔所在地區重特大礦山、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為促進這些骨干隊伍的建設,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提高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國辦發〔2006〕106號)和《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國辦發〔2006〕53號)等相關規定,制訂該《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和建設目標、建設原則、建設任務、建設與運行保障”四個部分,對這些骨干隊伍的組織機構、隊伍素質、技術裝備、基礎設施、通信信息系統、綜合管理、投入機制、運行管理等重點內容提出了具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