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福泉市貴州興發化工有限公司“1.17”一般燃爆事故
瀏覽: 5297 發布于2020年01月17日
2020年1月17日18時55分左右,位于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馬場坪工業園區的貴州興發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一般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818.03萬元。事故直接原因是現場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在未提前關閉間歇蒸發釜排料管至廢鹽地下槽之間手動閥門的情況下,通知中控人員李陽泉進行壓釜操作,導致空氣進入排料管內,與壓釜過程中排放物料接觸,并在靜電作用下引發燃爆,燃爆隨即引發間歇蒸發釜釜內物質發生二次燃爆和二甲基硫醚儲罐區持續燃燒。事故的間接原因:1.未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第四條第(十)項 之規定執行開停車安全管理,未建立重要作業責任人簽字確認制度。2.未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第四條第(八)項 之規定,在硝酸鈉裝置建成試生產期間未修訂回收硝酸鈉的操作規程,無間歇蒸發釜壓釜前后管道吹掃的具體操作步驟。3.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將蒸發釜排料管連接法蘭可能存在靜電積累的隱患排查到位,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4.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二甲基亞砜生產裝置間歇蒸發釜排放管蒸汽吹掃與壓釜操作銜接過程中安全注意事項培訓不到位,導致操作人員實際操作中可能違反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