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意見》明確了省委宣傳部、公安廳、教育廳等12個部門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聯絡員會議,每半年進行一次工作會商,每年召開一次總結會。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消防等部門建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監管信息溝通平臺,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質量評估,向社會公布評估情況。提請各級政府將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各職能部門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評、年度工作檢查考評的重要內容,定期檢查考評。每年度對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履職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根據該《意見》,到2015年底,江西省縣級行政區域依托消防隊(站)、博物館、文化館、公園、學校,建成1個以上功能設施比較齊全、能同時容納50人以上參觀的消防科普教育場館,圖書館、電影院、廣播站、城市廣場等單位場所開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陣地;60%以上縣級行政區域配備消防宣傳車。各有關部門結合消防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進人員密集場所工作,廣泛開展不同類型的試點工作。2011年,每個市確定不少于10個、每個行業系統不少于6個的試點單位,每個縣(區)確定不少于5個、每個行業系統不少于3個,并按照每年達標數不少于20%的比例推廣普及。到2015年,100%的社區、農村、人員密集場所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達到《綱要》明確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