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寧市人民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詳細解讀了《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濟寧市實施意見》)。據介紹,目前,濟寧市588家企業實現了安全總監“應配盡配”,鼓勵支持23家重點企業配備了安全總監,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021年11月19日,《濟寧市實施意見》正式印發,其主要內容涵蓋“總體要求,安全總監的資格條件及職責,安全總監的考核、任免及獎懲,工作步驟,保障措施”等5部分。規定了全市民爆器材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100人以上的礦山、金屬冶煉、運輸、建筑施工、粉塵涉爆、涉氨制冷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生產經營單位(統稱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含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從業人員)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設置安全總監。達不到以上人數規定、安全風險程度高、管理難度大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鼓勵支持設置安全總監。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安全總監實行委派制,接受企業和安全監管部門的雙重領導;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安全總監由企業提出人選,征得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并經考核合格后,由企業辦理任職手續。安全總監的任免,要書面報告安全監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
《濟寧市實施意見》明確了安全總監的12項工作職責,并把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推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作為安全總監的核心職責,實現了“讓專業人干專業事”,有力破解了安全總監作用發揮不充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不完善等“老大難”問題,強力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重要實踐探索。
目前,濟寧市588家企業實現了安全總監“應配盡配”,鼓勵支持23家重點企業配備了安全總監,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下一步,濟寧市應急管理局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宣傳發動、多方聯動、政策引領、執法推進”,強力推進安全總監制度落實,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確保“應配盡配”,發揮作用,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