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站發布一則通知,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在辨識隱患、確認無違規情況的前提下,向各學院申請恢復運行。
此前的10月24日,該校將軍路校區一實驗室發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9人受傷。事故發生后,高校實驗室安全問題再次引發關注。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頻發,暴露出師生安全意愿不足、安全意識淡薄、教育培訓不到位、制度浮于表面、責任體系未落地等問題。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盡管科研人員在各自專業領域造詣頗深,但可能在安全科學方面基礎薄弱,安全意識、應急處置能力存在明顯短板。而這些短板又加劇了實驗安全教育培訓不足、相關制度規范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無論是標準規范還是各類管理工具和方法,更透明、更專業、更有針對性都是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者期待的改進方向。
中南大學資源與安全工程學院教授王秉認為,要提升科研人員的安全素養,運用系統思維管理實驗室安全,將安全融入實驗室所有的管理制度、操作規范,同時完善相關制度,避免因不顧安全“趕數據”最終趕出事故的悲劇。
“科學是不斷‘試錯’的過程,然而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不容試錯。”王秉說。
部分高校師生安全意識薄弱
南航實驗室事故的信息一公開,華中地區某高校研二學生張夢就在微信群里收到了導師發來的相關鏈接。這一事件的新聞里提到,事故原因或與鎂鋁粉爆燃有關。看到這里,張夢覺得很惋惜,同時也油然而生一種緊張感。
這種緊張感來源于她的專業。 她的研究方向是阻燃隔熱材料,這意味著她每天要與化學實驗、各類數據打交道,經常會用到有機溶劑、濃氨水這類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險品,可以說與危險近在咫尺。
張夢說,其實,和化學實驗打交道的人,多少都經歷過或聽說過險情。張夢本科學的是安全工程專業,對安全問題比較敏感。而一般沒有安全專業背景的學生,對安全的重視程度則不高。
張夢聽后來學了化工專業的高中同學講過一次險情:在一次實驗中,那位同學用水浴鍋對乙醇進行加熱處理,原定加熱半個小時,可眼看已經到了飯點,他自認為能在半個小時之內趕回來,便擅自離開實驗室去吃飯。可當他回來,打開門的瞬間,一股濃重的乙醇味兒撲面而來。原來,水浴鍋外的水此時已經燒干了,再“干燒”一會兒的話,很可能引起玻璃器皿炸裂,進而引發火災爆炸。
然而這樣的實驗室“驚魂記”并不鮮見,張夢也曾經歷過。
一次,她用儀器對二氧化硅樣品進行氧氮測試分析,測試完成打開儀器后,她發現里面放置樣品的小支架斷裂了。她覺得很蹊蹺,因為之前師兄做實驗時從來沒遇到過這種情況,但并沒有在意,繼續做了下午的實驗。 讓張夢沒想到的是,小支架斷裂其實來自儀器內部的小型粉塵爆炸,原因出自她的樣品——因為研磨得過細,引發了粉塵爆炸,如果儀器的不銹鋼外殼不夠堅硬的話,能量就會沖出儀器內部,發生危險。
今年秋季開學之際,江蘇省南京某高校組織教務處等職能處 室和相關學院人員組成檢查組,深入教學實驗室一線開展新學期 實驗室安全與環保檢查。(資料圖片)
對于這次意外,張夢感謝自己的導師及時叫停了實驗,并幫助自己分析原因。在她看來,她的導師非常重視實驗室安全,不但親自編寫了實驗室安全操作規范,還在南航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組織大家分析事故原因,辨識風險。但她說,也有些導師不太注重安全,有的同學甚至平時見導師一面都很難,更別說強調實驗安全了,“如果導師都不嚴格管理,學生肯定會放松對自我的要求”。
“高校科研團隊中的學生大多沒有社會工作經驗,安全素養普遍不高,而高校科研人員雖然是各自研究領域的專家,但不是安全專家,甚至部分高校老師的安全意識也很薄弱,不排除在安全方面會犯低級錯誤。因此,不論是老師還是學生,都需要加強安全教育培訓,補上安全這一課。”天津大學化工學院教授衛宏遠認為。
培訓缺少現場體驗式教學
2019年6月,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指出,各高校要按照“全員、全面、全程”的要求,創新宣傳教育形式,宣講普及安全常識,強化師生安全意識,提高師生安全技能,做到安全教育“入腦入心”,達到“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目的。
今年6月,福建省福州某高校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開展實驗 室危險化學品泄漏應急演練,并召開實驗室安全專題講座,請安 全專家闡述危化品常見安全隱患、危化品泄漏應急處理與防護相 關知識。(資料圖片)
記者調查發現,高校普遍建立了實驗室安全培訓制度,開設了實驗安全課程,但實際應用中,部分高校的安全培訓內容泛泛,形式簡單,有效性有待改進。
孫恬是張夢的同門師妹,今年9月剛剛進入實驗室。她回憶,入學時,學校統一組織過一次實驗室安全考試,如果考試未通過就不能進入實驗室。
孫恬告訴記者,此次考試一共有100道題,全部都是選擇題。題目中有80%是通識安全,10%是消防安全,10%是特種設備安全,除了特種設備安全相關題目有點難度外,其余的都比較簡單。
對于“身經百戰”的學生來說,想通過這次考試并不難,所有題目都出自題庫,只要花一兩天時間集中準備即可。
孫恬也不例外,考試過后她順利進入了實驗室。但她發現對于危化品實驗安全操作還是很茫然——考試題目中并沒有涉及相關內容。 面對未來三年的科研道路,本科不是化學專業的她幾乎要從零開始積累化學實驗安全經驗。
經驗主要從導師的講解和示范中獲取,多數時間要靠師兄師姐“帶”。這種模式類似于企業中的“師帶徒”,但這里的師傅不是具有幾十年工齡的“老把式”,而是僅比新生早進實驗室一年到兩年的學生。
熟能生巧在化學實驗這個領域同樣適用。 進入實驗室才2個月,很多知識都不了解,孫恬在師兄師姐的帶領下快速吸收著各類知識: 使用高壓容器做實驗,一定要有兩個人以上看著,烘箱的插線板不能放在溫度較高的地方,稀釋濃氨水一定要佩戴防護用具在通風櫥中進行,但到底是戴口罩還是戴防毒面具,她不太確定……“要是能提前掌握一些危化品實驗安全知識就好了。”孫恬說。
在這方面,北方某省高校對于實驗室安全考試的做法值得借鑒。 該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人汪斌告訴記者,他們的考試分為化學類、機械類等類別,各學院根據自己的實際從題庫中選擇題目匯編成試卷,再把試卷上傳至實驗室安全考試系統,由學校統一組織考試。考試時,每個學院的學生收到的考題不一樣,此舉大大提高了考試的針對性。
當然,考試只是培訓的一方面,正如張夢所說,在真正進入實驗室后才深刻體會到“紙上得來終覺淺”。
張夢的導師楊興告訴記者,雖然學校層面對學生進行了考試,但對于操作性很強的各類實驗來說,還缺少現場體驗式教學這一環。他為自己的學生準備了安全文檔并現場示范操作,幫助學生掌握實驗安全操作要領,但這并不是學院或學校的規定,只是他個人的行為。而且,目前學校或學院對于老師是否對學生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并沒有相關制度或考核,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導師開展培訓的隨機性。“沒有聽說過哪所學校對老師是否開展安全培訓進行考核的,考核一般都是針對‘事后’,比如出現事故后,老師會受到一定的處罰。”
“學生和老師是進出實驗室最多的人,也是直面實驗室風險的人,如果增強這兩個主體的安全意識,提升其安全技能,實驗室安全事故自然就會少很多。”楊興說。
標準制定方與使用方存在認識差異
在王秉看來,實驗室事故是一個系統性問題,要解決系統性問題,需要引導高校實驗室建立規范、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在總則部分明確提出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這不但有利于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還可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升。但在高校實驗室領域,標準化、規范化水平還比較低,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便是法律法規的缺位。”王秉說。
衛宏遠認為,雖然研究生導師課題組與企業屬性不同,不具有獨自法人資格,但其作為實施科研項目的獨立組織,其建設和管理是不統一的,尚未有任何標準、規范對其安全管理進行法律層面的調整和約束,這令高校實驗室面臨更復雜的安全風險。
2020年2月1日,由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組織,天津大學、清華大學等單位共同編制的《化學化工實驗室安全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以團體標準的形式開始實施。
衛宏遠是《規范》的主要編制者之一。他告訴記者,《規范》適用于高校實驗室、科研單位實驗室和企業實驗室,但出臺近兩年來,推廣落地情況并不理想,“團體標準沒有強制力,所以還需要出臺國家層面的強制性標準”。
這種“不理想”在記者采訪中得到進一步證實。受訪的學生、老師多數沒有聽過《規范》,孫恬說在學校組織的實驗室安全考試中“見過相關試題”,汪斌則表示看過此標準,但沒有在實際中應用。
王秉認為,標準制定的基本依據之一是符合現實,通過科學論證制定的標準,應該是一定時期內實驗室安全的最低標準,即安全底線,標準一般不會定得過高。
據了解,北京、上海等地陸續出臺了關于高校實驗室、科研單位實驗室、企業實驗室建設方面的地方標準。以北京為例,2018年4月,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范》,其中,第2部分針對的就是普通高等學校實驗室。汪斌說他所在的學校實驗室管理基本參照的是這個標準。
對此,衛宏遠表示,無論是地方標準還是團體標準都沒有強制執行力,因此各高校執行情況不一。但從實驗室自身的角度來說,無論是高校還是企業、科研院所,之間的差別并不大。只是高校、科研院所不像企業實行公司化管理,層級關系不夠清晰,因此指令的執行力有限。
“由于高校科研教學管理體制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對《規范》的具體和全面落實具有很大挑戰。這需要高校進一步深化實驗室管理體制的改革。”衛宏遠說。
不能否認的是,標準制定方與使用方存在認識差異,因此標準難以落地變得不難理解了。
汪斌告訴記者,這種差異還體現在實驗室日常安全檢查上。一次,學校所在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進高校開展實驗室安全隱患排查。專家多來自企業,但是車間與高校的適用標準不同,具體情況也不一樣,所以那次檢查的結果對專家和學校來說都不盡如人意。
責任落實不盡如人意
有專家曾表示,責任制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靈魂,對于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來說,是否同樣適用?
記者調查發現,接受采訪的高校都建立了實驗室分級管理責任體系,但部分高校存在管理松散、專職實驗人員短缺、相關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楊興告訴記者,為加強實驗室管理,學院專門設置了實驗室管理機構——實驗條件中心,這里的人員既包括專職實驗老師,也包括兼職人員,而兼職人員就是有課題研究任務的研究生導師。
“每個實驗室門口都會有一個責任銘牌,上面的主要責任人是院系領導,直接負責人是專職實驗老師或研究生導師。”楊興說,雖然責任人明確了,但直接負責的老師根本忙不過來,管理運行效果不是很好。比如,A實驗室的學生要借用B實驗室的設備進行實驗,B實驗室負責人不能及時到現場進行指導,大多數情況是學生通過閱讀操作手冊指導操作,能否實現安全操作無法保證。
張夢對這一點深有體會,她經常要借用學院公共實驗室的儀器進行測試,“從來沒有見過實驗室的老師”。隨后,她更正了自己的說法,“借實驗室鑰匙的時候見過,可能老師太忙了”。
“實驗室老師一般負責給本科生上實驗課,一個班20多個人集中上課,而研究生的實驗操作非常頻繁,今天用一下,明天用一下,大多數老師沒有時間一直盯著。”楊興解釋。
今年9月,四川省成都某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組織 2021級全體新生接受實驗室及消防安全培訓。(資料圖片)
因為人員短缺導致實驗室安全培訓、督導力不從心,這個問題在各所高校不同程度存在。除此之外,實驗室老師在學生心目中的權威性不高也值得關注。
汪斌告訴記者,有些學生只聽導師的話,而不把其他老師的話放心上。比如,有的學生因為圖方便,操作時不戴護目鏡,被實驗室老師巡查發現。實驗室老師會上前制止,但往往無濟于事。“這是觀念上的問題,我們也在研究制定相關制度,樹立實驗室老師的權威。”
接受記者采訪的部分高校老師還表示,實驗室安全管理要注重權責對等的問題。比如,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或承諾書本來是一項很好的責任告知和承諾的策略,但在實際操作中,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或人員為了“推責”,把本應由他們承擔的實驗室安全責任推給了一線實驗室操作人員,但這些人又無權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從而導致部分實驗室安全責任無法得到有效落實,形成管理盲區和漏洞。
此外,記者從某高校科技處負責人了解到,學校與企業或其他機構簽署的科研項目合同中,一般不涉及實驗安全的條款,更多的是對技術路線、資金等內容的約束。雖然部分國有大型企業的合同中會有附加HSE條款,但只限于乙方人員到甲方場地進行實驗或測試必須滿足甲方的HSE要求。
“如果發生實驗室事故,一般來說就會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而乙方的責任劃分就要具體看學校的規定。”這位負責人說。
汪斌說,他所在的學校在2016年就出臺了實驗室安全相關獎懲制度,但執行方面不太順利,學校也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探索和調整。
但就記者采訪獲得的信息來看,并非所有學校都有擺在明面的獎懲制度。一位北部省份高校老師告訴記者:“學校沒有出臺任何實驗室安全方面的獎懲制度,出了事故就由學校與老師協商如何承擔責任。責任劃分也比較隨意,‘強勢’的老師可能接受較輕處罰或者免于處罰,‘弱勢’老師則被嚴厲處罰。”
無論是標準規范還是各類管理工具和方法,更透明、更專業、更有針對性無疑是最受高校期待的特質。
“要倡導負責任的創新,在科技創新生命周期各個階段思考科技創新對人、對社會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提高工程倫理素養,提升人文情懷,用實際行動切實關愛生命,做好實驗室事故預防與應急準備工作。”清華大學化工系教授趙勁松說。 (編者注:應受訪者要求,張夢、孫恬、楊興、汪斌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