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中看來,相比較與其他政府部門的新聞發言人設置,“安全生產部門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更有必要性”。王中說,在重大事故發生后,既需要由安全生產部門進行及時調查,也需要由權威的、可以代表政府或政府部門的“新聞發言人”發布相關信息,“既有利于穩定社會信息,也有利于防止謠言滋生”。
王中據此建議,在《修訂草案》中有關安全生產部門相關職責的條款中,增設“新聞和信息發布”職責;同時在草案稿中涉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的相關條款,“明確在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過程中,由權威的新聞發言人代表政府或政府部門來發布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