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專項資金主要支持用于公共安全重大隱患的辨識和評估、市級掛牌涉及公共安全重大隱患的治理、省級掛牌督辦安全隱患的治理;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處理和施救,組織應急救援訓練和演練補助,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補助;市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考核的獎勵,對排查治理重特大安全隱患成績顯著的單位進行獎勵;安全生產聯合檢查和專家隊伍建設,安全街鎮標準化建設補助等。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三個原則”,即堅持符合政策導向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的原則。專項資金撥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并建立專項資金定期報告制度,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和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將收回已安排的專項資金,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