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安全設施目錄(征求意見稿)》
來源: 安監督總局政府網 瀏覽: 4624 發布于2007年07月16日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安全設施目錄
(征求意見稿)
說 明
一、安全設施的含義
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設施的分類
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與減少事故影響設施等3大類。
三、安全設施的適用范圍
本目錄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設施的定義、分類和基本內容。
本目錄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設施設置、配備和設計。
目 錄
⒈預防事故設施
⑴檢測設施
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液位計、流量計等各種檢測報警設施;分析儀器;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檢測報警等設施。
⑵組份控制設施
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設施;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設施。
⑶防護設施
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設施、限速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防靜電設施、防雷設施、防噪音設施、防暑降溫設施、通風除塵排毒設施以及防輻射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防護欄(網)等。
⑷電氣防爆設施
各種防爆電機、防爆儀表、防爆通訊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⑸個體防護器材
頭、眼、耳、手、面部、呼吸、腳、全身防護器具等。
⑹安全標志、標識
⒉控制事故設施
⑺泄壓設施
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放空管)、回流閥、逆止閥、減壓閥等,低壓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排氣設施、吸收設施等。
⑻緊急處理設施
包括緊急切斷/投用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及緊急吸收設施、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緊急加入反應抑制劑、儀表聯鎖等設施;自動控制及緊急停車系統(如SIS、ESD、FSC系統);火炬排放設施。
⒊減少事故影響設施
⑼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火墻、防爆墻、蒸汽幕、水幕、防火門等。
⑽滅火設施
包括自動水噴淋設施、消火栓、泡沫滅火設施、惰性氣體滅火設施、蒸氣滅火設施,高壓水槍和水炮、消防車、消防水收集處理設施、消防水管網及穩(臨時)高壓系統,消防站等。
⑾緊急個體處置逃生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
⑿應急救援設施
應急救援工程搶險裝備、應急救援現場醫療搶救裝備。
⒀避難設施
安全避難所(帶空呼系統)、避難信號、逃生及避難指示標志、避難安全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