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環保廳規定,各地要在2011年11月底前,在設區市環保局網站上公布轄區內危化品重點生產、運輸和經營企業名單、地址,以及產能、生產工藝、清潔生產和化學品生產、貯存、去向、利用和處置等情況,同時上報省級相關部門備案。尤其是重點企業,每年要向社會發布企業年度環境報告,公布危化品生產、貯存、去向、利用和處置等情況。
對于未按要求公布相關信息的,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審批其新(擴、改)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得提供各類環保專項資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不得為其出具包括信貸、生產許可證等各方面的環保合格、達標或守法證明文件。
同時,省將以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和生產使用劇毒化學物質的行業為重點,周密部署環渤海陸源檢查工作,規范環境敏感區里大中型企業環境管理,搬遷、關停、取締小型化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