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修正前后對照表,修訂后的《安全生產法》將不再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進行管理,從壓減行政許可事項角度,可能有點道理,但不能為了壓減行政許可事項,把十分重要的事項也減掉了,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決定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走向的關鍵人物,筆者總結了一下,凡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強、安全管理人員業務能力強的,通常其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兩者有其一的,工作還行;企業負責人安全意淡薄、安全管理人員業務能力差的,安全工作肯定不到位。所以,管好這兩個角色,是推動面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
取消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會對企業和監管部門產生錯覺,似乎考核要求不再是剛性的,這樣,許多人就有的各種各樣的變通辦法。
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有很多具體的辦法,但筆者堅定地認為,強化對企業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分行業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進行全面考核,可能是最有效、最有耐久力的措施。企業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知識和能力,影響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怎么能放松管理呢?
為此,建議對所有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任職資格管理,并作為一項重要的安全生產條件。為了便于操作,可以分行業、分期限逐步推行,同時,可以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因專業、年齡、健康情況等因素,取得任職資格有困難的,可以允許由企業的分管負責人代其參加任職資格考試,但,企業主要負責人仍然必須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和常規知識的考核,并且,各自法定的責任不變。
當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些問題是寵出來的,關鍵人員真急了,事才好辦。比起事后處罰,從嚴管理是“大愛”。
(評論員張為民)